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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改燃项目(明珠食品)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天津市蓟州区行政审批局
电话: 022-82822330 地址:蓟州区滨河西街5号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号 |
煤改燃项目(明珠食品) |
天津市明珠食品有限公司 |
北京华夏国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天津市蓟州区下营镇下营村北500米处 |
2018年6月13日 |
蓟审批一[2018]70号(批复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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