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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蓟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9-11-16 12:00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蓟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县应急委领导同志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六日


蓟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规定

为规范我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应对与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制定本规定。
一、应急预案管理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要以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津政发〔2008〕28号)为指导,以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依据,按照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的总要求,不断增强预案编制的针对性、实效性,突出预案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实现应急准备按预案落实、应急处置按预案实施,努力使应急预案真正成为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依据。
(二)应急预案管理要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结构完整、功能完备,科学规范、保障有力的原则。
(三)应急预案管理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要以完善和落实应急预案为基础,全面推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
二、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
(一)应急预案是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为保证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与救援行动,最大程度降低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而预先制定的计划或方案。
(二)本县应急预案体系由六类应急预案构成,即: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乡镇街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大型活动应急预案。
1.县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县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县人民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是组织管理、指挥协调所管辖区域内相应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整体计划。
2.专项应急预案。是由政府职能部门牵头,为应对危害严重或影响范围广,需多个部门按职责协同处置某种突发事件而制定的行动计划。
3.部门应急预案。是由县委、县政府相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责为应对以各自部门为主处置某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行动计划。
4.乡镇街应急预案。是指乡镇街党委、政府组织管理、指挥协调所管辖区域内相应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整体计划。包括各乡镇街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站所应急预案及其村(居)委会、社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5.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是指各类企事业单位、公共活动场所管理单位为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具体行动方案或措施。
6.大型活动应急预案。是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的主办单位为应对某项大型活动有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具体活动方案和措施。
(三)应急预案体系要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横向”要涵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各类突发事件,“纵向”要延伸到乡镇街及村(居)委会、社区、学校、企事业等单位。
三、应急预案的基本内容与编写要求
(一)应急预案的基本内容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后期处置、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附则、附件等。
1.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等。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包括领导机构、工作机构、现场指挥机构、指挥位置、专家组以及各指挥机构的职责等。
3.监测与预警。包括应急准备措施、预警分级指标、预警发布或解除的程序和预警响应措施等。
4.应急处置。包括应急预案启动条件、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分级响应、指挥与协调、信息发布、应急终止等。
5.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调查与评估、恢复重建等。
6.应急保障。包括队伍、经费、物资装备、应急基础设施、医疗卫生、交通运输、治安交通、通信、科技支撑等保障。
7.监督管理。包括应急预案演练、宣教培训、责任与奖惩。
8.附则。包括名词术语和预案解释等。
9.附件。包括工作流程图、相关单位和人员通讯录、应急资源情况一览表、标准化格式文本等。
(二)编写应急预案的基本要求。
1.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国家和天津市相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2.要充分体现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专业处置、部门联动,军地协同、全社会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原则。
3.要加强与预案相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保持预案的相互衔接。
4.要符合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实际,适应风险状况和具备的应急能力。
5.预案编制格式要规范合理,内容要简洁规范,措施要具体详实,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四、应急预案的编写与审批
应急预案编制一般按照成立预案编写小组、风险分析研判、应急能力评估、编写应急预案、评估与审批的五个步骤实施。
(一)应急预案的编写。
1.县级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编写,专项应急预案由县有关牵头部门协调相关责任部门负责编写,部门应急预案由县各相关部门分别负责编写。
2.乡镇街应急预案:由乡镇街党委、政府负责编写。其中,乡镇街专项应急预案、站所应急预案及其村(居)委会、社区的应急预案由乡镇街人民政府及其站所、村(居)委会和社区分别编写。
3.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各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类公共活动场所管理单位负责编写。
4.大型活动应急预案由主办单位负责编写。
(二)应急预案的审批。
1.县总体应急预案在征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专家组意见后,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2.县级专项应急预案的审批,一般按如下程序办理:
(1)牵头编写单位征求预案涉及相关单位的意见;
(2)起草单位组织专家评审。评审专家原则上不少于7人,一般应包括行业主管部门、本领域专家、相关法律专家、县政府代表等有关人员;
(3)起草单位附专家评审意见,将应急预案报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报分管县领导审批,并按分管县领导的批示,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3. 县级部门应急预案由编写单位组织评审,评审合格后报分管县领导批准。
4.乡镇街总体应急预案,由编写单位征求县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后,报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报分管县领导审批。乡镇街专项、站所应急预案及村(居)委会、社区应急预案由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审批。
5.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编写单位报上一级主管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6. 县级大型活动应急预案,参照县级专项应急预案的审批程序办理;县人民政府或县有关部门和单位主办或承办的大型活动应急预案,参照县级部门应急预案的审批程序办理;其他基层单位主办或承办的大型活动应急预案,参照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的审批程序办理。
7.驻蓟的中央、市属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的审批,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并征求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的意见。
五、应急预案的印发与备案
应急预案编制、审批完毕后,要及时印发相关单位或向社会公布,同时要向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一)应急预案的印发。
1. 县总体应急预案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印发。
2. 县级专项应急预案以县应急委名义印发。
3. 县级部门应急预案以本部门名义印发并注明“经县人民政府同意”。
4.乡镇街总体应急预案以乡镇街党委、政府名义印发。
5.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以编制单位名义印发。
6.大型活动应急预案以活动组委会或编制单位名义印发。
(二)应急预案的备案。
1. 县总体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备案。
2.县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报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3. 乡镇街总体应急预案报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乡镇街专项、站所应急预案及其村(居)委会、社区应急预案报乡镇街人民政府备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驻蓟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在报行业主管部门的同时,要向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4.县级大型活动应急预案,报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基层单位主办或承办的大型活动应急预案,报上一级政府或组织备案。所有大型活动应急预案均应于举办活动前5天报送备案。
(三)应急预案的备案要求。
报送应急预案应以书面文件形式一式5份,并附电子文档(WORD格式)。应急管理部门要做好各类应急预案的存档和备案,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信息库。
六、 应急预案的管理责任
县应急管理办公室确定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规划,统筹指导本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
(一)县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县应急预案体系的综合管
理,指导全县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督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落实。
(二)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和相关委办局负责本部门、本系统应急预案体系的综合管理工作。
(三)乡镇街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应急预案和辖区内应急预案体系的综合管理工作。
(四)县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明确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主管领导和具体负责同志,并为应急预案的编制、培训和演练等工作提供经费等必要保障。
(五)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纳入各部门、各单位年终考核内容。
七、应急预案的实施
应急预案的实施是应急管理的重要工作。包括组织预案培训、演练及修订工作,督促、检查预案准备和落实情况。 
(一)应急预案宣传培训。
1.加强应急预案的宣传,采取各种形式,加大涉及公众生命安全保障部分的宣传教育。
2.搞好应急预案编制修订人员的培训,使其学会应急预案编写、修订业务。
3.加强领导干部应急预案掌握和启用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应急响应程序和方法。
4.应急预案培训工作原则上纳入每年应急管理业务培训,也可于编制、修订预案前由相关部门和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二)应急预案演练。
1.应急预案演练分为综合演练和专项演练。综合演练是指跨部门、跨行业应对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演练,一般由政府指定部门牵头组织;专项演练是指应对单一种类突发事件的演练,一般由部门、行业主管或单位组织实施。
2.县级综合演练要报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专项演练在报送本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同时,要报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3.综合演练应每2年组织1次,专项演练应每年组织1次,基层应急演练应每年组织1次。结合大型活动可适时组织演练。
4.应急预案演练要纳入工作规划,要制定演练实施方案并报县应急管理办公室;演练结束后,要组织专家对演练进行评估,评估报告于演练结束15日内报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和主管部门。
(三)应急预案修订。
1.应急预案的编制单位应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践及时修订预案,原则上每2年修订1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
2.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按本规定重新办理审查、批准、印发、备案和公布等各项程序。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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