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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08-22 12:00

一、警报信号鸣放分类
  1、战时防空袭警报信号的鸣放。
  2、平时遇有重大灾害或依法履行每年演习时警报信号的试鸣。
  3、警报设施检修时的测试性警报信号的鸣放。
二、空袭警报信号鸣响规定与时限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为一周期(时间三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为一周期(时间三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鸣三分钟。
三、防灾警报信号鸣响规定与时限
  1、灾害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为一周期(时间三分钟)
  2、解除警报:连续鸣三分钟。
四、测试性警报信号的鸣放由技术人员操作,时间不得超过3秒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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