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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来源: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10-24 12:00

蓟县人民政府文件

蓟政发〔20152

蓟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

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切实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现就规范我县应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确定总体目标

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坚持预防为主,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和管理体系,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提升我县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按照《蓟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县总体预案》),进一步健全全县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格局。通过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教育培训和预案演练,增强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基本能力。

二、立足现有条件,完善管理体系

(一)深化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各镇乡街、有关部门要按照《县总体预案》的要求,定期修订完善本部门、本区域各项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应急预案的规范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按照《蓟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范预案的起草、审批、发布和备案。同时,各单位要自觉推进预案的培训,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实战能力。

(二)健全应急管理组织机构。蓟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应急管理委员会)是全县处置突发事件的最高决策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全县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蓟县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是县政府应急管理工作办事机构,负责应急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县总体预案》的职责划分,设立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专项指挥部和办事机构,组织、协调、指挥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各镇乡街和有关部门要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建立健全管理指挥和办事机构。居委会、行政村、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明确应急管理负责人和具体机构,确定专(兼)职工作人员。

(三)强化应急管理协调配合。一方面,要着力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加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及专项应急管理机构间的互通互联和协调联动;另一方面,各镇乡街要建立符合自身情况的应急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完善突发事件指挥协调、监测预报、应急联动、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及社会动员机制,为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提供保障。

(四)加快应急处置设施建设。各镇乡街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统筹制定本地区、本行业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及恢复重建等建设规划方案,合理建设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基础设施。

三、加强基础建设,提升应对能力

(一)加强应急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以镇乡街、各部门、重点单位为主体的应急平台建设。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积极配合,努力形成统一、高效的应急信息传输、突发事件处置指挥系统。当前,各镇乡街、部门和单位,要通过合理的问题预设、对策研讨和培训演练,进一步强化自身应急预警、信息报送和先期处置能力。

(二)加强救援队伍建设。按照一专多能、一队多用、平战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公安消防、武警、预备役民兵的骨干作用,加强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各镇乡街和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应急救援专业人才库,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各类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装备和器材。镇乡街和相关部门要研究制订动员、鼓励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办法措施,加强对志愿者的招募、指导和培训,组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

(三)加强应急物资管理。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县、镇乡街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积极盘活社会资源,发挥各地域自身应急物资生产和储备作用,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有机结合。

(四)加大应急资金投入。县、镇乡街分级负担预防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所需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适应应急队伍、装备、交通、通信、电力、物资储备等方面的建设要求,在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提高高危行业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的同时,逐步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安全生产和应急保障资金长效投入机制。

(五)积极开展管理培训。各镇乡街、有关部门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合理制订应急管理培训规划,明确培训内容、标准和方式,提高工作人员应急指挥和综合协调能力。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加强企业对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情况的考核、明确考核要求,不能达到考核要求的一律不准上岗。

(六)努力畅通信息渠道。各镇乡街、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在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相关情况;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须在事发1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情况。对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等情况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要建立和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值班人员责任,保持信息畅通。

四、注重先期预防,搞好防控预警

(一)开展风险隐患排查监控。各镇乡街、有关部门要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和因素及矛盾纠纷等情况进行普查登记、分析汇总,建立隐患排查信息数据库,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对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要限期治理。要针对地处城区和人口密集地区的企业进行排查,对于不符合安全布局要求、达不到安全防护距离的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搬迁等措施,及时予以整改。要加强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因素的排查,做好预警报告和快速处置。

(二)抓好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各镇乡街、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各单位、各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要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执行安全许可制度;经常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加大处罚力度;对事故多发的行业和领域要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实施联合执法。各企、事业单位要积极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三)加强突发事件实时监测预警。建立县、镇乡街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完善突发事件监测网络,增加监测点,扩大监测覆盖面,不断提高监测水平。对监测中发现的不稳定因素,及时开展风险分析、做出科学预测,并根据预测和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逐步形成全民、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预警和事发有效应对的格局。

201518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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