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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州区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计划任务清单》政策解读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1-08-23 11:05

《蓟州区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计划任务清单》

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20〕17号)文件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并印发了《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蓟州区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计划任务清单的通知》(蓟州政办函〔2021〕18号,以下简称《任务清单》)。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为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三、主要内容

《任务清单》对监管工作进行了任务分解。

第一部分:明确监管对象和范围。包括动态管理监管事项、对审批事项实行清单管理等任务。

第二部分: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包括发挥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加强标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

第三部分:履行部门监管职责,规范日常监管。包括加强粮食监管等20项事中事后的日常监管等计划任务。

第四部分: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制度,强化重点监管。包括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金融等重点领域的监管。

第五部分:汇聚监管数据,推进“互联网+监管”。包括汇聚、归集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司法判决、违法失信、抽查抽检等信息。

第六部分: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实施“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领域,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年度专项和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并向社会公示。

第七部分: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建立权威、统一、可查询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

第八部分:依法开展案件查办。坚持依法行政,合理运用约谈、警告、责令改正等措施,纠正违法行为;加强行政处罚合理性和合法性监督,防止行政处罚畸轻畸重。

第九部分: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按照鼓励创新原则,留足发展空间,同时坚守质量和安全底线。

第十部分: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整合监管职能,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

第十一部分: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市场主体首负责任制,促进企业诚信自律。

第十二部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通过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方便群众通过电话、现场、电子邮件、信件、互联网等多种渠道进行监督,加强监督执法的舆论宣传,维护社会正气,震慑违法行为。

第十三部分:规范涉企执法检查。包括规范涉企执法检查、依法开展案件查办、推进监管执法公开、严格限定裁量权等。

第十四部分:全面推进监管执法公开。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完善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相关细化制度,促进执法部门依法主动履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第十五部分:健全尽职免责、失职问责办法。落实“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规范执法监督,让追责问责有据可查。

四、主要特点

《任务清单》从明确监管范围、落实监管任务、提高监管效能、加强协同监管、规范执法办案、强化组织保障等方面提出计划任务,形成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全链条计划任务清单。

(一)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制度。以清单方式列明安全生产监管、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食品安全监管等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6项重点监管任务,突出强调要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

(二)规范部门日常监管行为。以清单方式列明20项区有关单位在各监管领域的监管任务,突出权责法定原则,规范监管行为。

(三)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从推进“互联网+监管”、促进公正监管、强化信用监管、探索智慧监管、落实包容审慎监管等方面提出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计划任务,全面提升监管效能。

(四)构建协同监管格局。从加强政府协同监管、强化市场主体责任、提升行业自治水平、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等不同角度提出计划任务。在强化市场主体责任方面提出强化年报公示、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自查以及建立完善金融风险防范机制等多项计划任务;从提高投诉举报处理能力、执行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推行“吹哨人”制度、开展评级评价等不同维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提出计划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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