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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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文昌街道办事处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
11120225K00294550D/2021-0000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文昌街道办事处
主    题 :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政府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会议精神,按照《天津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街道办事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和统筹协调的基本原则,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使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和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一)强化事前公开

1.文昌街道办事处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

2.利用政府网站做好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等的事前公开。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职权职责,编制并公开本机关的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公开的信息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机构职能及人员调整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二)规范事中公示

1.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应当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2.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应当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

(三)加强事后公开

1.本机关的执法决定事后公开工作,明确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执法业务和信息化管理的机构职责,建立健全工作衔接机制,确保产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2.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统一在蓟州区政府网站公开。实现行政执法决定信息的信息化平台与政府网站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逐步解决行政执法人员多头录入、重复录入行政执法信息的问题。

3.行政执法决定应当在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应当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行政执法决定的时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行政执法决定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执法决定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应当作适当处理后公开。

5.建立健全已公开发布执法决定信息的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

6.依照《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通过蓟州区政府网站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

三、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一)完善文字记录

行政执法文书和文字记录是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基本载体和基础方式。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执法行为的种类、性质、流程等特点,规范行政执法文书的式样。文字记录要做到合法规范、客观公正、及时准确。

(二)规范音像记录

1.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衔接工作,充分考虑音像记录方式的必要性、适当性和时效性,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罚没财物处置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做到全程录音录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关环节的音像记录。

2.制定完善行政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

(三)严格记录归档

1.健全执法案卷管理制度,规范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存储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2.积极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防删改的信息化记录储存方式,通过技术手段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储存。

3.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归档管理工作。利用自有行政执法业务系统,建立健全基于网络、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按照国家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相关规范标准,逐步形成业务流程清晰、数据链条完整、数据安全有保障的数字化记录信息归档管理制度。

(四)发挥记录作用

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做到可实时调阅,切实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

四、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一)明确审核机构

1.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人员,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专人负责。

2.确保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要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提高法制审核队伍业务素质。

(二)明确审核范围

1.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一般程序行政处罚决定都要进行法制审核,相关程序可在内部审批表中体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许可事项都要进行法制审核。

(三)明确审核内容

1.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重点审核以下内容: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本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2.行政执法承办机构要对提出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对法制审核机构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列明理由和依据并与法制审核机构协商沟通,经协商沟通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将双方意见一并报送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处理。

(四)明确审核责任

1.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法制审核是作出重大执法决定的必经程序,没有经过法制审核的,行政执法机关主要或主管负责人不得作出执法决定。完善法制审核流程,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

2.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应当在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完成对个案的调查审查工作,形成拟作出行政决定的意见后启动。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应当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因行政执法承办机构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以及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加大组织保障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要充分履行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好机关组织实施工作,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

)健全制度体系。

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三项制度”体系。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建设,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积极做好相关制度衔接工作,形成统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探索建立社会化监管机制,在标准制定、体系审核和资质认定等领域,鼓励引导第三方机构、媒体和群众积极参与监督。

)开展培训宣传。

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组织专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三项制度”的认识及落实。同时强化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宣传,展开系列报道,通过报刊、广播、网络等方式,宣传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重大意义、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保障经费投入。

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执法经费管理,严格按照标准配备执法装备,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结合执法实际将执法装备需求报本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严格执行罚缴分离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的培养。探索采取信息化学习培训新模式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免于执法资格考试。及时对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库数据信息进行全面更新。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人员信息库并实行动态管理。采取专家授课、案例研讨、交叉互查、查评结合等方式侧重对法制审核人员进行“实战”培训。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人员激励机制,保障执法人员待遇,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增强执法队伍稳定性。

蓟州区人民政府文昌街道办事处

202108月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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