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我局认真贯彻区委《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津蓟党发〔2017〕13号)文件精神,严格履行部门职能,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取得了较好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严格履行政府部门职能
1、全力推进“一制三化”改革。不断简化审批流程、精简办事要件、压缩办理时限,全面落实“马上办、就近办、网上办、一次办”各项要求,先后取消各类申请、证明材料26项,减少审批时限1162个工作日,将44项公共服务事项合并为16项,疏解企业和群众办事堵点14个。
2、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对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动态监管系统的用人单位实施信用等级管理,对8084家企业进行劳动监察守法信用等级评价,其中:评定A级企业173家、B级企业7854家、C级企业57家。
3、优化公共服务。制定《蓟州区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全年实现新增就业11468人。深入推进“援企稳岗”工程,先后为76家企业返还社会保险费、380名职工发放稳岗补贴892.3万元。持续开展就业帮扶“春风行动”,集中举办各类专场招聘会101场,在中心村、社区举办36场,提供就业岗位3.2万个。实现蓟州人力网与中天人力、北方人才等市级人力资源网站互联互通,面向京津冀定期发布用工求职信息,组织网上招聘会、洽谈会,目前在线企业540家,注册求职者达5.2万余人次。充分发挥政策引领扶持作用,先后为5408名重点群体人员发放各类就业补贴3649.6万元,为199名自主创业人员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855万元,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985人。深入推进“海河工匠”建设工程,签约民办培训机构20家,建成企业培训中心2家,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25万人,举办创业培训班11期,培训300人。全区职工养老保险累计参保5.81万人,完成市下达任务指标的108.17%;工伤保险累计参保6.52万人,完成市下达任务指标的104.01%;失业保险累计参保6.03万人,完成市下达任务指标的104.65%。发放失业保险金2191万元,2673名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障覆盖27.5万人,享受养老待遇6.8万人。
4、强化市场监管职能。严格按照市区两级关于推进“双随机、一会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对12家用人单位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制定情况、劳动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执行情况、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法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落实情况、劳动者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各类劳动用工情况进行了抽查,对现场检查发现的15个问题,要求用人单位立即整改,并向用人单位全面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定《天津市蓟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办法》,对我局制定的9份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同时,所有规范性文件经审查合法后,均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经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印发执行。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规则,所有涉及民生的事项均由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聘请2名律师任局法律顾问,较好地提高了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水平,实现了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的大幅提升。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全面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4件,有效地震慑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较好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不断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要求,规范执法事中公示。制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执法记录仪记录执法全过程,所有摄像资料都安排专人负责存储,保留执法记录,实现了执法过程留痕。
3、全面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作用,将全部行政执法行为纳入监督范围,定期录入执法检查情况。严格落实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常态化机制,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流程,加强对执法监督结果的考核力度,对执法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反馈和公开。
4、全面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认真组织局所属国家工作人员参加网上学法考试活动,所有人员考试成绩均达到90分以上。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为局和各镇乡街65名工作人员办理了执法证。
5、加强行政执法保障。投资140.65万元建立了劳动保障监察指挥中心,为执法人员配备了无线执法终端,有力地提升了执法效能和规范化水平。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在组织教育系统招聘教师、卫生系统招聘医护人员和其他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中,将失信被执行人列入不得报考人员范围。
2、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积极推进“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用权”权力运行和制衡机制落实,确保监管监督到位。严格落实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严格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
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立足“人社局”是“民生局”的定位,及时、迅速向社会各界公布援企稳岗、技能提升和企业吸纳困难群体就业等各项补贴政策,先后公开《天津市蓟州区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落实好社会保险费阶段性返还工作实施方案》、《落实“海河英才”自主创业政策实施办法》和《蓟州区中长期职业技能培训规划(2019—2025年)》等7项政策。依托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和蓟州人力网,主动对接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搭建就业创业供需平台,大力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共公开相关信息122条。积极宣传“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和职业技能提升等引育高技能、创新人才优惠政策,积极宣传优秀创业成功案例,共在区政务网上公开发布信息88条。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严格按照《劳动人事争议办案规则》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规定,公正处理各类争议案件。建立流动仲裁庭,走进企业内部,畅通劳动者诉求通道,开辟绿色通道,就近办理群众诉求,快立快审,有效化解各类劳资矛盾。认真贯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会议纪要》精神,切实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强化裁审衔接,提高办案质量,最大限度减少和化解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纠纷。全年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723起,为职工追索工伤赔偿金等1826万元。
(七)全面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明确工会主席专门分管局法制工作。制订年度业务学习计划,每季度组织1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法治专题学习,每月组织干部职工进行一次法制教育专题辅导。进一步完善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书”、咨询接待登记等服务制度,建立考核奖惩、责任追究制度,较好地保证了政务服务公开透明,实现了群众办事方便快捷、人员管理严格有序,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升。
2、积极推进普法责任制落实。研究制定《2019年度法治宣传计划》,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普法责任制。通过招聘会现场、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公示人力社保政策法规及行政执法程序、内容和时限。利用区统一组织的大型普法宣传活动平台,设立人社政策法规宣传点,把政策法规发放到群众手中;利用就业再就业政策培训,将政策法规送进课堂;利用大型招聘会和咨询活动,将政策法规送到用工单位和求职者手中;结合“法律六进”活动,把政策法规宣传资料送到企业职工、社区群众和学校学生手中。全年共发放各项政策法规宣传资料8000余册,接受政策咨询2000余人次。
(八)积极推进组织保障和制度机制落实
成立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法治宣传、学法用法目标纳入年度目标责任管理及绩效考评之中,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主管分工负责制,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到各科室,做到压力层层传递、责任逐级落实,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级级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建立完善法治建设工作汇报、情况通报、安全防范等工作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物。同时,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干部职工既要做好本职工作,又要负责业务范围内的法治建设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存在不足及原因
一是党组班子在带头履职上用力不足。对法治建设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对法治建设在维护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作用缺乏足够的认识,认为法治建设是费时、费事又一时难见成效的“软任务”、“软指标”,致使在推进法治人社建设落实上用力不多、用劲不足。
二是在增强依法行政效能上用力不足。主要表现在依法行政、行政执法仍需进一步规范,还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个别执法人员的服务意识还比较淡薄,致使依法行政效能打了折扣。
三、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
(一)把好方向,带领班子齐抓共管
严格按照区委依法治区办部署要求,始终把法治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纳入局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切实做到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督办。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真正把依法行政的相关要求履行好、落实好。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督促引导班子成员全面履行法治建设职责。
(二)带头学法,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把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作为首要职责,带头学习和宣传法律,积极参加各类法律培训活动,不断增强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带头落实执法责任制,依法行使职权,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自觉摆正位置,虚心接受企业和劳动者的监督;及时处置上级部门交办的和其他各类信访案件,及时办理人大、政协提案议案,并通过办理代表建议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更好地改进自身工作。
(三)依法行政,营造良好执法氛围
带领全局干部职工力争做到“四坚持”:一是坚持以思想教育为核心,提高文明执法的认知度。做到学习教育制度化、经常化,努力打造一支学习型劳动保障行政执法队伍。二是坚持以提升作风效能为根本,贴心服务企业。严格落实制度管理和纪律监督,加强勤政廉政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升队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能力和服务水平。坚持以人为本,积极落实“热情服务、主动服务、文明服务”的工作要求,不断提升执法队伍形象。三是坚持以服务创新为基础,提高文明执法力度。坚持以群众利益为根本,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变“被动监察”为“主动监察”服务,积极探索切实可行的新措施、新方法,建立符合企业和群众需要的服务管理长效机制。四是坚持以主动预防为目标,提高文明执法水平。坚持做到教育引导在先,行政处罚在后;事前防范在先,“亡羊补牢”在后,强化执法手段,变“事后调处”为“事先预防”。
(四)依法办事,帮助企业持续发展
开展送法到企业活动,率领相关科室主动加强对企业帮扶指导力度:一是开展指导服务。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印发成册发至各类企业经办人员手中,使大家熟悉、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各项条款,促进企业与员工劳动关系的更加融洽,为企业的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二是加大管理指导力度。对全区企业的用工管理情况进行了清理、完善,提高了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同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和工作方案,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规章制度提出建议,进一步推动企业的各项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三是健全平等协商制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充实和完善集体合同内容,包含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四是主动上门指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指导企业执行好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好员工合法权益。五是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督促企业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使职工在年老、生病、工伤、失业、生育的时候,能享受到相应的保险待遇。六是帮助解决劳动保障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针对职工关注的拖欠工资、欠缴保险等热点、难点问题,帮助企业分析情况,对照法律法规采取相应措施,结合实际逐步解决落实,促进企业职工队伍的稳定和企业的和谐发展。
四、下步主要安排
1、强化各类保障。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人社建设各方面,将法治工作与党建工作、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动、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局党组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法治专题会议,听取法治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法治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部署调度年度法治建设重点工作。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将法治人社建设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专家咨询论证、聘请法律顾问、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示范创建、信息化建设、考核评议、表彰奖励等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2、夯实工作责任。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局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法治人社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带领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行政。局法制机构要加强法治建设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局各科室、局属单位要依法履职、协作互动,确保业务工作与法治工作融合发展。
3、积极履行部门职能。根据政府机构改革工作职能调整情况,及时清理、调整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实现“两单融合”。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强化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清理涉及“放管服”改革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4、健全完善各类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加强法律顾问团队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中的积极作用。贯彻落实人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试行办法》和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人社领域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推进落实集体审议决定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督办,确保制度得到有效实施,以制度管人、管事,促进执法行为规范。
5、推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落实《蓟州区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组织开展全区人社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加强行政执法队伍能力建设,举办1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
6、妥善化解人社行政争议纠纷。积极推行行政复议调解机制,进一步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继续落实法制机构牵头协调、涉诉机构具体承办、法律顾问全程参与的行政应诉制度,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确保局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
7、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制订年度普法清单开展普法。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制度,组织开展好学法考法工作。落实庭审旁听制度。开展法制教育培训,每月举办1次法制教育专题讲座(其中,局主要领导至少讲4次专题法治教育)。继续推进“以案释法”、“上门送法”、“现场说法”等普法工作。积极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等活动。
8、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继续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人社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制定和实施法治人社建设工作考核方案,考核结果运用于绩效评估,分值按考核得分与法治建设在绩效评估中的分数权重折算,最大化地调动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的主观能动性。结合法治建设年度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法治人社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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