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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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区应急局 区林业局 公安蓟州分局关于开展 “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5MB17324309/2023-00009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蓟州区应急管理局
发 文 字 号 :
津蓟森防办〔2023〕1号
主    题 :
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工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区应急局

区林业局  公安蓟州分局关于开展

“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森防指各成员单位、有林单位和有关单位:

按照《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市应急管理局 市规划资源局 市公安局关于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为认真做好春季特别是清明和“五一”期间我区森林防灭火工作,加强森林火险源头治理,切实把宣传工作贯穿于我区森林防火工作全过程,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森林防火意识,防患于未“燃”,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局、区林业局、公安蓟州分局决定于今年3月下旬至5月中旬在全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加强森林防火,建设美丽蓟州

二、活动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国家森防指和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预防为主、源头治理,高标准、严要求、多举措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升全社会依法用火、安全用火意识,形成全民关注、参与、支持森林防火的良好氛围,为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三、活动时间

活动时间为3月25日至5月12日,工作重点是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开展野外火源管控。

四、主要宣传内容

(一)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生态保护等重要论述和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重要指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部署和有关领导同志讲话精神。

(二)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突出宣传中办、国办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文件精神。

(三)深入宣传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部署要求,国家森防指领导同志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指示批示和市领导同志工作要求,国家森防指工作动态信息:深入宣传应急管理部、国家林草局、公安部等国家森防指成员单位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部署和重要举措。

(四)广泛宣传普及森林防灭火对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作用,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知识,森林火灾特点,森林火灾安全避险等常识,切实提升社会公众森林防灭火意识和紧急避险能力。

(五)广泛宣传野外火源管理和野外用火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到未经批准不用火,防范措施不到位不用火,从源头上遏制森林火灾发生。

(六)广泛宣传森林火灾典型案例、森林防灭火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经验和先进人物事迹。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安排部署

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我区森林防灭火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制定方案、层层发动,扎实开展好“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着眼防火宣传教育常态化,推动防灭火宣传进林区、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针对清明节、“五一”等重要时间节点和关键时期,把宣传教育与强化火源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坚决防范祭祀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乱丢烟头、开荒烧田、驴友野炊、少年儿童玩火、智障人员疏于管理和不规范生产生活用火等人为引起的森林火灾发生,按照“无缝隙、全覆盖”的要求,针对不同群体大力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活动。

(二)抓牢传统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的沟通联系,把森林防灭火宣传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新闻门户网站等主流媒体,充分运用手机短信、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型媒体,通过宣传车、宣传栏、村村通大喇叭广播等传统方式,进一步加大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安全防范知识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广大市民的森林防火意识。森林高火险区、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森林公园、郊野公园等重点区域林区要按标准要求,设置固定防火宣传标牌、拉设森林防火宣传条幅。在进入林区(景区、林场)的主要路口设置固定醒目的防火宣传牌,悬挂醒目火险等级提示标识,进山人员要扫“森林防火码”。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遵守野外用火管理规定,因地制宜开展各种森林防火宣传活动,要坚持“疏堵结合”,积极倡导文明祭扫,教育群众移风易俗、破除迷信,倡导植树、献花、默哀等文明祭祀行为,努力营造自觉参与、全民监督的森林防火良好氛围。

(三)创新活动形式,扩大宣传效果

加大工作创新力度,推出通俗易懂、寓教于乐、喜闻乐见的宣教形式。以3月27日“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4月4日“中国森林防火吉祥物--防火虎威威诞生日”、5月12日“防灾减灾日”等特殊时间节点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森林防火主题宣传活动,科学普及森林防火安全知识、减灾措施。充分利用防火吉祥物、标语、挂图、微视频、动漫等传播方式和新媒体产品,切实增强森林防火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扩大受众覆盖面。特别要注重在各类学校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形成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良好局面。

(四)突出重要点位,强化火源管控

通过“以案说法”制作警示教育片等方式,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及时通报并曝光一批近年来由于人为原因引发的重特大森林火灾典型案例,促使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深刻汲取沉痛教训,不断提高全社会依法用火的思想和行动自觉,持续扩大和夯实火灾源头管控的群众基础。结合隐患排查整治、野外火源专项治理等重大活动,加强清明和“五一”期间野外火源管控力度,突出重点时段、关键部位和特殊人群,针对旅游人员、驴友等群体,采取“高火险林区卡口驻守防控”与“重点区域动态巡逻检查”的方式,加大对森林高火险区、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森林公园、郊野公园、农家院等重点区域的巡查巡护力度和火种收缴力度。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监测预警和研判,前置森林防灭火力量,增加巡护力量、延长巡护时间,强化检查和执法力度。对林区重点地段和入山路口,要派专人严看死守,坚决杜绝火种进山,确保万无一失。

五、活动组织考核

区森防办3月底在人流密集、受众面广的地点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专题宣传活动,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宣传影音,接受群众咨询举办森林防灭火法律法规政策知识竞赛,拍摄制作播放科教片、专题片,普及森林防灭火知识和紧急避险技术方法等方式,全方位进行森林防火宣传。

森防办将对各单位“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和考评,适时进行工作通报,对领导重视、措施到位、工作扎实、宣传效果好的单位进行表扬。对开展活动措施不实、宣传效果差的单位,将在年终绩效考核中向相关部门提出意见。

请各单位于5月10日前,将本单位“森林防火宣传月”工作实施方案(通知)、宣传活动总结、活动图片、短视频等材料,通过政务邮箱送区森防办。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区应急局

区林业局                         公安蓟州分局

  

2022年3月17日

(联系人:陈超;联系电话:60819608;传真:60819608;政务邮箱:jzqyjj06@tj.gov.cn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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