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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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5000208725L/2020-01466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蓟州政发〔2017〕22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综合政务\机关事务;科技工业信息化\科技;文化旅游\文化;文化旅游\旅游;文化旅游\文物;体育\群众体育;民政\社会救助;民政\养老服务;民政\儿童福利;民政\社会福利;综合政务\其他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蓟州区一届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区人民政府决定,自20171018日起,废止下列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关于印发蓟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蓟政发〔200663号);

二、《关于印发蓟县页岩资源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蓟政发〔200745号);

三、《关于印发蓟县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的通知》(蓟政发〔200929号);

四、《蓟县人民政府批转县民政局拟定的蓟县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五保供养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蓟政发〔20131号);

五、《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蓟县旅游业管理办法的通知》(蓟政发〔20132号);

六、《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蓟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蓟政发〔20149号)。

特此通知。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71025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