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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杨洪杰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区人民政府决定:
杨洪杰同志任天津市蓟州区交通局副局长;
张凤舞同志任天津市蓟州区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正处级),免去其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天津市蓟州区招商局、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副主任(副局长<正处级>)职务;
焦建东同志任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天津市蓟州区招商局、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副主任(副局长),免去其天津市蓟州区京津州河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张平同志任天津市蓟州区京津州河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2018年5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