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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州天津传媒学院北地块(五八盘龙楼 —教学楼、报告厅)项目“6·10”一般坍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      时间: 2025-11-06

蓟州天津传媒学院北地块(五八盘龙楼 —教学楼、报告厅)项目“6·10”一般坍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
情况评估报告

2024610657分,位于蓟州区盘山大道58号的天津传媒学院北地块(五八盘龙楼—教学楼、报告厅)项目施工现场,天津天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名工人在拆除塔吊底部维护结构内脚手架时,挡土墙坍塌将2人掩埋,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共计308.229258万元。

2024729日,区政府批复同意了蓟州天津传媒学院北地块(五八盘龙楼一教学楼、报告厅)项目“6·10”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标志着该起事故结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督促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解决存在问题,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按照“事故结案后一年内,负责事故调查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评估”的有关规定,蓟州区安委办于2025616日启动了蓟州天津传媒学院北地块(五八盘龙楼一教学楼、报告厅)项目“6·10”一般坍塌事故(以下简称“6·10”坍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并聘请天津津安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事故调查专家提供技术支持,形成本报告。

一、 评估依据及职责分工

    (一)评估依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规定。

    (二)职责分工

按照“事故结案后一年内,负责事故调查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评估”的有关规定,区安委办成立评估组,区应急局、区纪委监委、区住房建设委、万事兴集团作为评估工作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开展评估工作。

区应急局负责对事故责任单位、人员行政处罚落实情况以及事故发生单位、相关企业和有关单位、部门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采取的具体举措以及工作成效进行评估,汇总、整理相关单位提交的材料,起草评估报告并报区政府,将评估报告以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及时向社会全文发布。

区住房建设委和万事兴集团负责对属地有关公职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以及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和相关工作建议形成书面材料提供给区应急局,并提供佐证材料。

区纪委监委负责对有关处理处置、问责意见执行以及纪律检

查建议、监察建议中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报告

经调查认定,“6·10”坍塌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相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1.张某,女,中共党员,区住房建设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作为区住房建设委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推动住建领域  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区安委  办给予警示约谈。

2.于某群,男,中共党员,区住房建设委行政执法支队第四 大队大队长,负责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执法检查工作。对万 事兴安公司日常监管不到位,未及时发现该项目拆除塔吊施工, 未及时督促整改项目现场管理混乱情况,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 任,建议区住房建设委党委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3.苏某伟,男,中共党员,万事兴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分管集团安保部,负责集团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分管安全生产工 作的副职,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不到位,未有效督促下属 公司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 议由区安委办给予警示约谈。

4.康某,男,中共党员,万事兴集团安保部部长,负责集团

安全生产具体工作。安全检查工作督导不力,安全监管工作存在 漏洞、盲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万事兴集团党委 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5.高某,男,中共党员,万事兴安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全 面生产经营工作。未有效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未有效 督促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万 事兴集团党委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6.杨某军,男,中共党员,万事兴安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公 司安保科,负责本公司安全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力,对 公司项目情况掌握不清,推动监管履职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领 导责任,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7.周某永,男,中共党员,万事兴安公司安保科科长,负责 本公司安全监管具体工作。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力,对项目安全 管理指导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 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8.付某斌,男,群众,万事兴安公司项目经理,负责项目全 面工作。安全意识淡薄,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 产统一协调不力、项目现场管理混乱,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政务记过 处分。

(二)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万事兴安公司,作为项目总包单位,未发现天荣公司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缺失,安全生产工作统一管理不力;未及时 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确定现场作业条件,未进行危害风险评估,未制定作业方案;未告知作业人员拆除作业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区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其处以6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2.天荣公司,作为劳务公司,未配备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 员;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确定现场作业条件, 未进行危害风险评估,未制定作业方案;未告知作业人员拆除作  业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 建议区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  条第( 一)款规定对其处以5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3.高某,万事兴安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生产经营工作, 未有效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未有效督促本单位安全生  产工作,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  任,建议区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 条第(一)项规定,对其处以一年收入40%的罚款。

4.付某斌,万事兴安公司项目经理,负责项目全面工作。安 全意识淡薄,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统一协调 不力、项目现场管理混乱,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建议区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对其处上一年收入20%的罚款 。

5.王某帅,天荣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未建立健全并落 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力, 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 导责任,建议区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 十五条第(1)项规定,对其处上一年收入40%的罚款。

    三、评估部署工作

    评估组到区住房建设委、万事兴安公司以及天荣公司开展评估工作。一是与相关负责人进行座谈和问询,了解单位举一反三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以及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开展整改工作情况;二是查阅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行政处罚与党纪政纪处分资料;三是实地走访核查,检查天津传媒学院北地块项目整改落实情况。

四、评估事项及结论

(一)党政纪处理落实情况

2024年8月15日,区住房建设委党委对行政执法支队第四大队大队长于某群进行了诫勉谈话;9月6日,万事兴集团党委对万事兴集团安保部部长康某和万事兴安公司总经理高某分别给予诫勉谈话;10月16日,蓟州区安委办对区住房建设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张某和万事兴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苏某伟分别进行了约谈;2025年1月9日,万事兴集团对万事兴安公司副总经理杨某军和安保科科长周某永分别给予警告处分,对项目经理付某斌给予记过处分。

评估结论:8名被追责问责人员党纪政务处分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全部落实到位。

(二)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2024年8月30日,天荣公司缴纳罚款50万元,万事兴安公司缴纳罚款60万元,万事兴安公司总经理高某缴纳罚款5.394898万元,万事兴安公司项目经理付某斌缴纳罚款3.45436万元,天荣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王某帅缴纳罚款3.38万元;

评估结论: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已按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建议落实到位。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各单位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积极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 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

事故发生后,区住房建设委一是迅速行动,安排部署,通报事故情况。对项目工地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一切施工活动,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在整改过程中,安全监督科安排专人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组织召开全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大会,在会议上对“6·10”事故进行了全面通报,深入解读了事故原因和教训,对我区建筑领域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要求各单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以案为鉴,全面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二是制定方案,强化隐患排查。制定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坍塌事故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成立4个检查组,对全区所有在建项目进行拉网式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漏一处,重点检查深基坑、高支模、塔吊等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及维护情况,以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防护措施落实等情况。截至2025年6月23日共检查建筑项目320个,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55份,消除各类安全隐患995项,行政处罚30起,处罚金额累计42.79万元。三是借助“智慧住建”信息平台,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风险管控、起重机械管理等各项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同时,聘请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开展专项检查行动,采用精准抽查与全面细致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吊篮等共计86台次设备进行严格检查,成功排查并消除145处安全隐患。

2.切实落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项目建设施工

万事兴公司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细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一是加强下属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要求下属公司员工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二是加强对下属公司施工现场管理。重点加强异常天气及作业现场周边地质条件变化的监管,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对未开展全面危险因素分析、违章作业、冒险作业行为、未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防护措施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三是切实压紧压实下属公司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加大对下属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力度,增加检查的频次,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处置。

万事兴安公司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各相关单位做好善后工作,及时总结教训、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一是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公司按工程规模合理配置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组织全体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涉及土方、支护、起重、拆除等工种)进行事故案例警示教育专题培训。截至2025年6月底开展“安全生产”、“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培训累计10场次,参训人员覆盖率100%;二是进一步强化施工组织设计工作。施工前,组织专业人员对近期天气、施工现场周边地质条件等情况开展综合分析研判,密切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警信息,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划定风险项和风险点;三是推行“可视化交底”、“实操性交底”。确保交底覆盖所有参与作业人员,做到内容清晰、风险明确、措施具体、要求到人。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完成交底项目近30个,覆盖作业人员200余人次,交底执行率从89%提升至97%。对于高风险作业,建立"三级监督体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全程旁站,监理单位同步参与,形成监督闭环。四是公司坚持日常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劳务方等开展巡查检查,将“临近基坑围护结构的施工作业”列为最高等级风险源进行管控。重点检查脚手架、挡土墙等关键部位。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组织联合检查85次,发现安全隐患219项,发现违规作业行为43起,整改率100%。五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应急演练。2024年公司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32份,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确保责任到岗、到人。2024年,公司组织应急演练8次,参演人员累计60余人次,演练内容涵盖火灾、机械伤害、触电、坍塌等多种事故场景。六是高度重视分包工作。公司建立健全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对分包单位的资质、人员培训情况等进行严格审核。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审核分包单位15家,清退安全不达标单位3家。

天荣公司一是召开专题会议,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刻剖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二是配备足够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警示教育活动,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杜绝“三违”行为。三是完善落实巡查检查、安全技术交底等制度,根据施工项目具体情况制定施工方案。四是加大施工现场监督力度,施工过程中严格督促施工人员按照施工方案要求施工。

                蓟州区“6·10”事故评估组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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