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天津市蓟州区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蓟)应急罚〔2025〕6-组1-012号
当事人姓名:天津市蓟县金润达加油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567595040X4
2025年9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天津市蓟县金润达加油站进行安全生产举报核查时,通过视频监控回放发现该加油站2025年9月13日进行高处作业时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人民币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
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