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原色节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员工郑景林(身份证号:13282919******4213)于2023年02月13日向我局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经审查,申请人申报时间与事故时间间隔超过一年,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于2023年02月15日作出了编号为S112022520230063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在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对上述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或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天津市蓟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0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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