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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中】《蓟州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工程PPP项目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关要求,结合蓟州区实际,天津市蓟州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起草了《蓟州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工程PPP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公示期为2021年1月25 日至2月24日,公示时间为30日。并于2月24日前将书面意见或电子文本反馈到蓟州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联系人:蓟州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科技成果转化站   王秀芝

通讯地址:蓟州区人民西大街187号

邮    编:301900

电    话:022-29126228

电子邮箱 jzqxmsczx08@tj.gov.cn

                                               天津市蓟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1月24日

草案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背景介绍

1、项目背景

据统计数据,蓟州区每年存栏牲畜超过50万头,存栏家禽约600万只。近年来年均正常病死畜禽达到2100吨,且不含宠物和野生动物,当前主要采用深埋方式处理,没有专门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但深埋方式难以达到彻底有效地无害化,不仅客观上存在直接导致动物疫病传播、病源污染水源和土壤等问题,也给不法分子收集、加工、贩卖病死畜禽以可乘之机,威胁公共卫生安全。因此,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津农业农村委〔2015〕1号、津财农联[2015]2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0〕6号)等要求,同时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津政发[2015]10号)等文件的要求,蓟州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工程项目实施十分必要,同时项目属于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行业领域采用PPP模式的案例行对较多,模式相对成熟。因此,本项目拟采取PPP模式实施。

2、项目PPP实施方案简介

依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等文件要求,本项目PPP实施方案包括项目概况、建设方案、运作方式、风险分配框架、项目运作方式、交易结构、核心边界条件、项目监管架构、项目保障措施、财务测算等。

蓟州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工程估算总投资3600 万元。政府授权天津市蓟州区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作为项目的实施机构。项目拟采取建设-运营-移交(BOT)的PPP运作模式。项目合作期为29年。项目拟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择社会资本,由中标社会资本设立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建设、运营、维护主体。项目建设和运营资金由中标社会资本自筹解决。项目的回报机制主要是市级专项补贴收入和副产品收入、可行性缺口补助等。政府方按PPP合作协议和PPP合同,给予可行性缺口补助,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经考核后拨付。经营期内,项目公司独立经营。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应将能满足移交标准的本项目无偿移交给实施机构。经整体测算,由区级财政承担的可行性缺口补贴约1.13亿元。按运营期28.5年计算,年均补贴金额约397万元。

此方案已经区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了评审,并出具了专家评审意见。

在此基础上,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区住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合作交流办、区政务服务办、区水务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审计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公安分局、区土地整理中心、东赵各庄镇、区畜牧水产中心、供电分公司通过了实施方案联合审查,并出具了联审意见。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2021年1月25 日至2月24日,《蓟州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工程PPP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累计收到社会公众意见建议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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