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直达资金)的通知
相关预算单位:
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直达资金)的通知》(津财农指〔2023〕62号)要求,现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直达资金)5058.1万元。待进入2024年预算年度后,资金按程序及时支出,并接受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监督。
一、请认真做好实施方案、资金分配计划和前期准备等工作,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同时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大力提高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二、请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规定。衔接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项目资金支出后3日内,将《惠企利民发放明细表》报送至区财政局,导入直达资金监管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同时接受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附件: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明细表
附件:
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
资金预算明细表
单位:万元
预算单位 |
提前下达小计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高标准农田建设 |
2130120稳定农民收入补贴 |
2130153耕地建设与利用 |
合计 |
5058.1 |
4338.1 |
720 |
蓟州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
4338.1 |
4338.1 |
|
蓟州区农业
农村委员会 |
720 |
|
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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