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直达资金)的通知
区农业农村委:
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直达资金)的通知》(津财农指〔2023〕63号)要求,现提前下达你单位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直达资金)660万元。待进入2024年预算年度后,资金按程序及时支出,并接受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监督。
一、请列入“2130505生产发展”预算支出科目。
二、请认真做好实施方案、资金分配计划和前期准备等工作,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同时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大力提高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三、请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规定。衔接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项目资金支出后3日内,将《惠企利民发放明细表》报送至区财政局,导入直达资金监管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同时接受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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