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支持企业外地员工春节期间留津稳定就业
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补贴对象
向外省市户籍员工发放“留岗红包”的各类企业。
二、申请条件
(一)从2021年1月17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止,期间申请补贴涉及的外省市户籍员工未离开天津;
(二)企业依法为申请补贴涉及的外省市户籍员工连续缴纳2021年1月、2月的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
(三)企业已向留津的外省市户籍员工足额发放“留岗红包”。
三、申请材料
(一)《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申报表》;
(二)《企业外省市户籍员工留津过节承诺书》(附《在 津过节外省市户籍员工“留岗红包”发放名册》);
(三)“留岗红包”发放凭证(需员工本人签名确认)。
四、办理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1年3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在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持相关申请材料,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劳务派遣机构可按照实际用工企业分别进行申请,相关申请材料应与实际用工企业共同盖章确认;
(二)区人社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通过金保二期系统核实企业留津过节外省市户籍员工的参保缴费情况;
(三)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区人社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企业。
五、监督检查
市、区人社局将通过大数据比对、信息共享、电话抽查等方式,对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提供虚假材料、冒领补贴的,一经发现,及时追回,并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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