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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员工招聘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天津市蓟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9-23 18:00

《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员工

招聘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一、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用工管理,促进企业减员增效,规避廉政风险,推动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员工招聘工作的意见》(津蓟人社发〔20215)(以下简称《意见》)。

二、适用范围

《意见》规范的重点是行政事业单位(含乡镇街)直接出资或下属单位出资开办的各类企业员工的招聘。

三、主要内容

《意见》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招聘程序和招聘工作纪律,主要内容具体阐述如下:

(一)招聘程序

1.制定招聘计划。企业根据缺工情况提出招聘计划,按程序报批备案。

2.主管部门审批。对企业提交的招聘计划,有关主管部门召开领导班子会议认真研究,审核把关,并提出具体审批意见,审批结果报区人社部门备案。

3.组织实施。招聘计划批准后,在主管部门指导下,企业具体组织实施。除选拔任用、政策性安置以及企业特殊需要的人才,可直接办理招聘手续外,其他企业新增人员原则上一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根据企业用工需求的轻重缓急,公开招聘程序可适当简化。

4.及时办理用工手续。招聘工作结束后,企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指导企业与新增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依法规范用工。

(二)招聘工作纪律

1.要切实加强企业用工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严格按照“三重一大”有关要求,对所属企业员工招聘工作坚持集体研究,认真审核把关,依法依规做好企业员工的进退留转。要紧贴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既要及时有效满足企业用工需要,又要防止不顾企业承受能力硬性安排招工计划,增加企业负担。对亏损严重、停工停产、无业态经营的“空壳”企业,原则上不得安排新的招工计划。要严格执行亲属回避制度,领导班子成员、企业负责人以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的亲属,不得安排到本单位所属企业工作,坚决查处借企业员工招聘之机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企业员工招聘工作依规有序、风清气正。

2.积极推进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要按照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与之相适应的企业人事管理制度,认真解决企业机构臃肿、人浮于事、人员包袱过重等问题,构建公开公正、竞争择优、进退有序、依法合规的企业用工制度。积极落实政企政事改革要求,严禁通过企业渠道变相套取、啃食财政和企业资金,让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鼓励经营效益好、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企业担起稳就业、保居民就业的政治责任,符合援企稳岗政策条件的,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职工技能培训补贴,通过释放惠企政策红利,帮助企业降低用工成本,激发人才市场活力。

3.强化监督检查。区人社局、区国资委定期对企业用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经集体研究、不经审批、不顾企业实际擅自招人进人的,及时纠正,责令整改,涉及违法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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