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蓟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1-25 11:05

一、《蓟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修订的背景和依据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大决策部署要求生态环境部等15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在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后,我区组织对《蓟州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行修订

二、修订《实施方案》的意义

2013年,我区首次印发实施《实施方案》,经2014年至2023年多次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越发健全,应急工作越发及时、高效,为削减重污染天气污染峰值、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实施方案》包括八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方案体系等内容。

第二部分为组织机构构成与职责。明确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构成及其职责。

第三部分为预警。明确了预警的分级,预警的发布,预警等级调整和预警解除,以及区域应急联动,与周边城市共同应对。

第四部分为应急响应。主要包括响应分级、响应启动、减排措施要求和响应措施,明确了基本管理要求、差异化减排和保障类的范围和程序,确定了不同预警等级应采取的健康防护指引、建议性措施、强制性减排措施,以及响应措施的监督和终止。

第五部分为总结评估。规定了响应终止后工作落实情况要求。

第六部分为保障措施。主要包括组织保障、经费保障、物资保障、预报能力保障、执法保障等5个方面的内容。

第七部分为监督管理。明确了公众宣传、应急演练应急培训和责任追究等应急保障要求。

第八部分为附则。明确了方案修订、方案备案、方案解释和方案实施的时限要求

四、新《实施方案》主要对哪些内容进行了修订

新《实施方案》,主要对三方面进行了调整:

一是优化分级标准。将黄色预警启动条件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橙色预警启动条件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红色预警启动条件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进一步优化预警启动门槛。

二是完善差异化应急管控要求。明确提出根据工业企业的治理水平和排放强度,分类制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通过采取减少或停止货物运输的方式,对重型载货车(新能源汽车除外)实施移动源差异化管理。对于工业源,将对工业企业实施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和用车大户重型载货车管理纳入减排措施,进一步强化重污染天气差异化应急管控要求。对于移动源,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新增“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黄色预警期间,新增“停止使用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相关措施”、“重点行业企业,按照生态环境部技术指南和本市绩效分级要求,落实重型载货汽车运输管理措施”的相关要求;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新增“用车大户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红色预警期间,禁用区内施工工地停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其他区域的施工工地、企事业单位,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本市及外埠机动车在本区行政区域内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全天按车牌尾号单双号行驶措施。

    三是细化了保障范围、程序和要求。(1)保障范围:建立了保障类企业、保障类工程和货车白名单3类保障类清单。保障类企业主要包括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以及未纳入当年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工业企业;保障类工程主要包括重大民生和国家重大战略建设,以及涉及安全生产需连续施工的工程项目;货车白名单主要包括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物流等企事业单位用于安全生产运行、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运转的重型载货车。(2)保障程序:由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管理权限据实提出,经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初审,市生态环境局复审后,在确保应急减排效果的前提下,对确需保障的统筹纳入清单。(3)保障要求:对于纳入保障类的企业,重点行业企业应达到B级及以上绩效分级或引领性指标水平;保障类工程,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可允许实施土石方作业;货车白名单内的车辆,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可进行正常运输。对于列入保障类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仅允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和道路运输。若超出允许生产经营以及运输范围,或未达到相关环保要求的,一经发现,立即移出保障类清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