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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蓟州区中小学课后服务经费管理办法>(蓟教育发〔2021〕75号)继续保留实施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天津市蓟州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3-11-29 14:03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效性按照区司法局要求需对《蓟州区中小学课后服务经费管理办法》进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经我局认真研究后决定对该办法保留继续实施,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31129日至127

    二、意见建议反馈方式

1.发送邮件至邮箱:jzqjyj06@tj.gov.cn,请在邮件标题上注明:“蓟州区中小学课后服务经费管理办法意见”字样。

2.邮寄信件至天津市蓟州区教育局,邮编:301900,请在信封上注明:“蓟州区中小学课后服务经费管理办法意见”字样。

联系电话:29038076

联系地址:天津市蓟州区教育局(蓟州区兴华大街4号)

附件:蓟州区中小学课后服务经费管理办法 蓟教育发〔2021〕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