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效性,按照区司法局要求,需对《蓟州区中小学课后服务经费管理办法》进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我局联合区发改委、区人社局和区财政局对《蓟州区中小学课后服务经费管理办法》(蓟教育发〔2021〕75号)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同时通过政务网对该办法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评估意见。现将评估结果公布如下:
评估单位认为,《蓟州区中小学课后服务经费管理办法》(蓟教育发〔2021〕75号)具备合法性、可行性、实效性。实施后得到了有效执行和运用,对于各校建立健全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规范中小学课后服务经费管理行为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综合本次评估情况,评估单位决定对《蓟州区中小学课后服务经费管理办法》(蓟教育发〔2021〕75号)予以保留,继续实施。
天津市蓟州区教育局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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