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营镇关于实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
责任制的通知
各村委会:
为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加快山水下营、魅力小镇建设,促进旅游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04〕13号)和《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建设绿色天津的意见》(津党发〔2008〕11号)要求,我市实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赋予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建立我镇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是加快我镇林业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和科学发展的重大举措,是扩大森林面积、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提升森林资源质量必然要求,是确保全镇森林覆盖率到今年达到94.0%、林地保有量182077亩、森林蓄积量327538立方米的制度保障。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把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作为大事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门研究,精心部署,严格执行,确保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建立指标考核体系
镇人民政府按林业发展规划期同各村签订下营镇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书。责任书主要考核指标包括:林木绿化率、林木蓄积、有林地面积、森林防火、疫源疫病监测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等。要围绕完成考核指标制定落实措施,建立健全责任制体系。
三、认真履行领导责任
各村委会对镇林业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林业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主要负责人。对林业建设的主要指标,要实行任期目标管理,纳目标管理体系,严格考核、严格奖惩,并接受村民委员会成员监督。要明确职责定位,将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逐级分解下达到各村委会。镇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协调服务,确保目标责任制的认真执行。对任期内完成责任目标、保持森林资源增长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成绩突出的予以嘉奖;对任期内造成森林资源下降的,要通报批评,后果严重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四、严格检查考核工作
镇林业主管部门要制定我镇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检查方案,统一检查标准。各村每年要根据检查方案对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按规定上报自查结果。镇林业主管部门要对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核查,并将考核情况汇总上报镇人民政府同意后,在全镇进行通报。
蓟州区下营镇人民政府
2020年 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