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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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印发《杨津庄镇2021年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50002113934/2021-00010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蓟州区杨津庄镇人民政府
发 文 字 号 :
杨津庄政发〔2021〕6号
主    题 :
水利\水环境;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综合管理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镇直各部门、各行政村:

《杨津庄镇2021年河长制工作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津市蓟州区杨津庄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7日




庄镇2021年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河长制”工作,防止河湖“四乱”问题反弹,提高河道、沟渠、坑塘管理水平,改善农村整体环境状况,使“河长制”工作从有名到有实。按照区政府河湖水环境常态化规范化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原则,充分发挥镇主管部门、村委会、保洁公司和镇村河长的作用,落实镇村河长巡河制度,河湖管护责任制度,定期检查督导制度,河长制奖惩制度,争取实现镇域范围无“黑臭水体”、无各类垃圾污染水体情况,实现河长制管护常态化。

二、管护范围

杨津庄镇行政区域内11条河道干渠、乡村公路两侧排水支渠、村庄内外坑塘。

三、管护范围和标准

1.一级河道(州河)外坡脚外25米范围内、二级河道(兰泉河)外坡脚外10米范围内,无私搭乱建、无畜禽养殖、无生活和建筑垃圾堆放。

2.干渠、排水支渠:沟渠内无阻水杂物、岸边无生活建筑垃圾、无畜禽粪便堆放、无旱厕、无污水直排。具体标准参照二级河道管理标准执行。

3.村内外坑塘:坑塘内无杂物堆放、无畜禽粪便排放、坑边无畜禽养殖、无生活和建筑垃圾堆放。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以党委书记、镇长为总河(坑)长,各副职任镇级河(坑)长,各村“一肩挑”任村级河(坑)长的河长制领导小组,全面组织杨津庄镇河长制工作。镇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河道(坑塘)的检查督导工作;镇聘的第三方保洁公司负责河道坑塘周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水上漂浮物的清理;各村村委会负责污染源治理和日常管护工作;镇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对污染河道(坑塘)的企业个人进行处罚,镇纪委负责对镇村两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                                          

(二)强化基础设施改造和黑臭水体治理

  针对区水务局检查提出的干渠坑塘边沿设置地埋式垃圾箱问题由镇、村和第三方公司协调解决,对部分没有设置公示牌的坑塘,由镇政府出资安装。对存在黑臭水体的坑塘由镇村共同研究治理办法,治理后的坑塘使用围网围护,保证垃圾杂物不进坑。

(三)建立管护责任制度

对纳管的河道(坑塘)全面落实巡查、管理责任制,河道和坑塘的管理责任落实到镇村河长和保洁员名下。镇级河长按要求每周巡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向村级河长反馈并督促清理;村级河长(坑长)按要求每日巡查一次,发现问题立即督促责任保洁员清理或由本村村委会组织清理;难度较大的问题及时向镇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反馈,由镇村共同研究解决。

(四)建立检查督导制度

一是镇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每月对全部河道(坑塘)检查一次,发现垃圾问题立即通知保洁公司进行清理,问题较大的点位通知所在村组织清理,二是加强与水务局检查组的联系,与检查人员共同对镇域河道(坑塘)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点位及时与村委会或保洁公司联系清理;对清理不及时的点位留存点位照片,作为处罚保洁公司和各村的依据。

(五)建立河长制奖惩制度

镇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以每月检查结果作为各村河长制工作排名的依据,每月将排名情况报送镇主要领导审阅后在全镇范围内通报。对当月排名后三名的村委会给予500元的处罚,处罚资金由年终镇政府支持村级资金中扣除;对镇村两级河长分别给予100元和50元的处罚,处罚资金由年终个人绩效工资中扣除;同时由镇纪委对镇村两级河长进行约谈。对全年综合排名前三名的村庄镇政府在年终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奖励,并将排名结果作为村级绩效考核的依据。

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每月将我镇在全区河长制工作排名情况向保洁公司反馈,因垃圾问题致使本镇当月排名在全区后三名时镇政府将一次性扣除当月保洁经费3000元。

镇综合执法大队也要强化河湖水环境的巡查,研究河湖水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对向河道坑塘排放倾倒工业废水、养殖粪水、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企业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