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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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蓟州区关于2018--2022年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
111202250002090078/2020-00006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蓟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 文 字 号 :
津蓟人社发〔2019〕6号
主    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就业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才资源开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关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保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蓟州区关于2018--2022年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蓟州区关于贯彻落实〈天津市贯彻落实《2018-2022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实施意见〉的具体举措》和《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着力培养造就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蓟州大地生动实践,结合我区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实际,着眼未来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需求,制定如下具体举措: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精准培训、全员覆盖,坚持改革创新、共建共享,坚持联系实际、从严管理,围绕建立源头培养、跟踪培养、全程培养的素质培养体系,深化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教育培训改革,着力提高培训针对性、有效性,不断激发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敢“闯”敢“突”、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实现我区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目标要求

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聚焦主责主业,深化改革创新,实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中心内容的理论教育更加深入,专业化能力培训更加精准,知识培训更加有效,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体系改革更加深化。

二、重要指标

1.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初、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脱产、半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每人每年累计不得少于12天或96学时;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事高新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脱产、半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每人每年累计不得少于18天或144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

2、加强管理人员培训。科级及以下人员参加培训累计时间每人每年不少于12天或者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

三、公需科目学习方式

1、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全市统一的“必修课”。专业技术人员自行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进行免费学习和考试;二是“选修课”。区人力社保局每年公布《蓟州区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导目录》,各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选取继续教育主题并登录蓟州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服务平台自由选择公需科目课程,进行远程学习。

2管理人员公需科目,同样从区人力社保局每年公布的《蓟州区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导目录》中选取主题并登录蓟州区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网络服务平台自由选择公需科目课程,进行远程学习。

四、学习登记要求

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的学习内容必须包含公需科目培训和专业培训两大类,各有关单位要在每年12月15日前完成本单位的年度验证工作,通过查验《继续教育证书》记载的内容,考查其是否完成规定学时,学习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符合规定者为合格。将合格人员名单和不合格人员名单于12月31日前报送区人力社保局。

五、考核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年度学习情况作为其业绩考核、职称评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未达到学时要求的不得提拔担任上一级领导职务,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

专业技术人员因故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未达到学时要求的,应及时完成学习任务;对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学习任务的,年度业务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继续教育的,应给予批评教育,年度业务考核不合格;拒不改正的可解聘其专业技术职务。

六、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继续教育工作,纳入本单位整体部署和工作规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统筹安排,及时解决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区人力社保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具体举措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相关单位要开展好每年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总结和评估工作。


区人社局

201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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