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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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津蓟人社发【2019】9号关于印发《蓟州区落实“海河英才”自主创业的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50002090078/2020-00013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蓟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 文 字 号 :
津蓟人社发【2019】9号
主    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就业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才资源开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关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保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关于印发《蓟州区落实“海河英才”自主创业的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现将《蓟州区落实“海河英才”自主创业的政策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区人社局 区财政局

2019年4月12日

蓟州区落实“海河英才”自主创业的政策实施办法

为深入实施海河英才行动计划,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海河英才”自主创业的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助力蓟州区民营经济发展,吸引更多人才来蓟创新创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自主创业扶持对象

符合“海河英才”行动计划人才引进条件,在津落户5年内自主创业的学历型人才。

二、提供创业培训服务

有创业意愿的可免费参加创业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培训机构培训费补贴,对参加培训后半年内成功创业的,按照成功创业人数再给予创业培训机构每人1000元的补贴。

三、提供创业导师授业指导

符合条件的可参加导师授业活动,按照最高1:3的比例,与创业导师签订不低于6个月的授业协议,通过传帮带,提高创业成功率。协议履行完毕后,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导师授业补贴;对半年内成功创业的,每成功创业一人再给予创业导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提供创业贷款支持

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并按规定给予贷款贴息;对已成功创业且带动就业5人以上、经营稳定的,可给予最高50万元贷款再扶持。

五、提供小微企业资金支持

对创办的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国家规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六、鼓励自主创业给予房租补贴

对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租赁房屋生产经营的,按照每月1800元的标准,给予最长24个月的房租补贴。

七、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对成功创业的法人以及创办的企业吸纳本市生源和本市院校外地生源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给予1年的岗位补贴和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八、鼓励创办小微、科技型企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对创办的小微企业吸纳本市生源和本市院校外地生源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创办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吸纳本市生源和本市院校外地生源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的,给予1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九、鼓励创办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给予补贴

对创办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合格的,根据吸纳大学生创业企业户数和带动就业人数给予补贴,每个基地在自然年度内最高补贴500万元。对被认定为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对被认定为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十、鼓励就业见习给予就业见习基地补贴

对创办的企业被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的,可按规定可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基地,每留用1人给予2000元的奖励。

上述各项政策的申请和经办流程,参照《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181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工作要求

1、加大宣传力度,促进政策落地见效。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能,广泛宣传,全面推进人才强区战略。要围绕蓟州区产业定位,进一步扩大人才总量,改善人才结构,提升人才素质,打造好引领全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人才队伍。

2、严格落实“一制三化”,提高服务质量。发展依托互联网,运用现代信息手段,打通线上与线下、窗口与网络、前台与后台的对接通道,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创业服务。

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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