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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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成立蓟州区“八五”普法讲师团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50002090821/2022-00003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蓟州区司法局
联合发文单位:
天津市蓟州区司法局
主    题 :
司法行政\法治宣传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关于成立蓟州区“八五”普法讲师团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各部室委办局及局级单位、驻蓟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蓟州区“八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决议的实施,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发挥法治专业人才在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推动法治实践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进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普法办决定成立蓟州区“八五”普法讲师团,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目标,以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重点,按照“八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作用,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公益普法,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突出宣传宪法,突出宣传民法典,深入宣传与服务大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党内法规,推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职责

根据全区“八五”普法规划的相关部署要求,为全区上下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供人才保障。积极参加送法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军营、进网络等活动,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宪法、民法典等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讲法治蓟州建设,加强以案释法,传播法治文化,推动全民普法教育的不断深入开展。

    三、组织管理

(一)区普法办负责讲师团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各单位各部门因需要邀请讲师团成员参加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可联系区普法办进行推荐;或直接与讲师团成员联系,注意做好讲师团成员信息保护工作。

(二)“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任期五年,任期内若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推荐单位应当书面向区普法办提出退出申请,区普法办将适时对讲师团成员进行调整和补充。讲师团成员所在单位要关心支持讲师团成员的工作,为讲师团成员完成授课、宣讲等提供便利。

(三)各单位各部门要利用好区“八五”普法讲师团,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确保讲师团作用发挥。活动结束两日内将活动信息、图片等相关资料报送至区普法办政务安全邮箱

附件:蓟州区“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名单

(政务安全邮箱:jzqsfj05@tj.gov.cn;电话:82861720;

地址:区司法局一楼西侧法宣科)

   中共天津市蓟州区委宣传部     天津市蓟州区司法局                      

                     天津市蓟州区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

                   

              202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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