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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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管理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5MB18038251/2023-00010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蓟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    题 :
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市级文件要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变化,科学统筹防控资源,对符合条件的新冠病毒感染者实行居家管理。

一、居家管理服务体系

在疫情防控指挥部领导下,由社区(村)防控组指导辖区街镇、居(村)委会做好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管控工作的基础上,由医疗救治组承担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由街镇落实好居家人员健康监测、生活物资保障代取药和转运工作。

二、居家管理人员范围

经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确认的阳性感染者,需向发热门诊、定点救治医院、二级定点救治医院或社区(村)等提出申请,辖区医疗保障专班按照《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的通知》要求,评估符合居家治疗条件的,可实施居家隔离管理同住人员需同步居家隔离并遵守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要求至解除隔离。

三、强化居家期间卫生防疫

区指挥部指定人员按照居家隔离场所有关要求,对居家隔离人员居家内外环境评估,满足居家隔离条件的,方可进行居家隔离并向居家隔离人员发放《新冠病毒感染者家庭消毒明白纸》。新冠病毒感染者在居家隔离期间,采取防疫门磁报警器,禁止人员出入。隔离期间应定时开窗通风。每日定期对隔离人员楼道门口进行消毒,隔离期间房间和卫生间可由隔离人员自行消毒。加强隔离人员生活物资配送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做好生活保障。

隔离人员所有垃圾包括隔离对象餐盒、生活垃圾等均应 当装入黄色医用垃圾处理袋内,按医疗垃圾要求,每日集中回收至定点垃圾贮存站,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回收处置,并做好日期、数量、交接双方签名登记工作。

202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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