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生健康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
关于印发2023年蓟州区食品安全标准
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卫生健康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23〕37号)及天津市《市卫生健康委 市农业农村委 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2023年天津市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卫疾控〔2023〕249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蓟州区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了《2023年蓟州区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区卫生健康委 | 区农业农村委 | 区市场监管局 |
2023年8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