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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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卫生局拟定的蓟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5000208725L/2020-01368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蓟政办发〔2015〕44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教育\基础教育;教育\职业教育;卫生健康\医疗服务;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健康\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医疗保障\医保待遇保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卫生局

拟定的蓟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县卫生局拟定的《蓟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蓟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

改革实施方案

县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扎实有效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把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基本定位,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市场机制作用和政策叠加效应,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改革,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

(二)主要目标。

2015年,以破除“以药补医”为切入点和突破口,以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运行机制、调整服务价格、改革人事薪酬制度、落实医保支付改革政策等为重点,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2017年,基本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明显提升看大病、解难症水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的目标,努力让群众就地就医。

二、实施范围

蓟县人民医院、蓟县中医医院(以下简称县级公立医院)。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县域医疗资源配置。

1.明确县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县级公立医院主要承担县域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指导,传染病防控等公共卫生服务、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2.编制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依据天津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以及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编制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合理确定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布局、功能、规模和标准。(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3.落实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政策。完善社会办医在土地、投融资、财税、价格、产业发展等方面的鼓励政策,按照县域城市功能定位,引入社会资本建设以高端医疗和养生康复为主的老年病医院(护理院)和康复医院等项目。大力推进社会办医,简化个体行医准入审批程序,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师开办个体诊所,就地就近为基层群众服务。(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县卫生局)

(二)改革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1.建立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制定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办法,完善考核指标体系。以公益性质和运行绩效为核心,突出功能定位、公益性职责履行、合理用药、费用控制、运行效率和社会满意度等考核指标,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并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加强对院长的激励约束,强化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管理,建立问责机制,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牵头单位:县卫生局;配合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

2.健全县级公立医院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县级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实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执行,发挥医院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监督作用。加强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实行规范化的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落实医疗质量安全的核心制度和基本规范,重点管理好病历书写、查房、疑难病例和死亡病例讨论、手术安全管理和急诊抢救等工作。改善医院服务,积极推行预约诊疗服务,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加强便民门诊,积极配合做好基本医疗保障费用即时结算,完善收费项目公示和费用查询等制度。县级公立医院要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和出院患者回访活动,认真倾听群众意见,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健全调解机制,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师个人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等医疗执业保险,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三)建立县级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1.破除“以药补医”机制。自2015年12月1日起,全面调整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顺加7.5%作价销售。县级公立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补助,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将县级公立医院的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卫生局)

2.落实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市卫计委、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关于调整19家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津发改价综〔2015〕999号)精神,在调整药品加成的同时,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降低核磁、CT等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检验价格,合理调整提升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人力社保局、社会保险分中心)

3.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制订完善财政投入政策,全面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以及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农、支边公共服务等投入政策。禁止县级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改革财政补助方式,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财政补助与医院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落实政府对县级公立中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四)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1.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费用。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依托市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深化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重点围绕辅助性、高回扣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加强对医务人员处方行为的监控,推行电子处方,按照规范建立系统化、标准化和持续改进的处方点评制度,促进合理用药。(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2.加强药品配送管理。加强组织协调,按照保证供应、送货及时、服务到位的原则,提高采购、配送集中度,探索县乡村一体化配送。(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3.加强药品采购全过程监管。将药品集中采购情况作为对县级公立医院及其负责人的重要考核内容,纳入目标管理及医院评审评价工作。对违规网下采购、拖延货款的医院,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责令支付违约金、降低等级等处理。涉嫌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加强对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价格行为,保护患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五)落实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政策。

1.强化推动落实。落实市人力社保局医保支付相关改革政策,到2017年,全面实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加强临床路径管理,根据县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和实际技术能力,明确诊疗病种范围,建立适宜的临床路径、处方集和诊疗规范,规范处方行为,控制过度检查、过度治疗。强化激励约束,调动医院和医务人员积极性。逐步扩大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局、社会保险分中心)

2.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加快推进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加强对基本医保目录外药品使用率、药占比、次均费用、参保人员负担水平、住院率、平均住院日、复诊率、人次人头比、转诊转院率、手术和择期手术率等指标的监控,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均次(病种)费用、参保(合)患者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等进行公示,提升基本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加大对骗保欺诈行为的处罚力度。(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社会保险分中心)

(六)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

1.合理核定编制。制定县级公立医院编制管理办法,合理核定县级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创新县级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方式,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牵头单位:县编委办;配合单位:县卫生局)

2.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新进人员可由县级公立医院根据有关规定和核定的人员总量公开招聘。以核定的人员总量为基础设置岗位。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结合实际妥善安置未聘人员。(牵头单位:县卫生局;配合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

3.完善薪酬制度。制定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合理确定医务人员收入水平,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医院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自主进行收入分配,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临床和公共卫生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牵头单位:县卫生局;配合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

4.完善医务人员评价制度。建立县级卫生人才职称评价标准,突出技能和服务质量考核,淡化论文和外语要求。县级公立医院负责内部考核,重点考核工作绩效,突出岗位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成本控制、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情况,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建立健全医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和考核档案,记录医务人员基本信息、年度考核结果以及违规情况等内容,完善医师医疗服务不良记录登记制度。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重视医务人员人文素质培养和职业素质教育,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优化执业环境,尊重医务人员劳动,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县卫生局;配合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七)提升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

1.加强县级公立医院能力建设。蓟县人民医院实行三级分科,明确专业分工和主攻方向,打造具有区位优势的专业品牌。加强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以及急诊急救、重症医学、神经科、肝胆外科、泌尿外科、心内科、妇产科、儿科、肿瘤影像介入治疗等临床专科建设,提升综合服务能力。蓟县中医医院重点加强内科、针灸、肛肠、肾病、眼科、妇科、儿科、骨伤等中医特色专科建设,提高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到2020年,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2.加强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的医院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医院基本业务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和共享。加强县级公立医院信息系统标准化建设,完善信息安全保护体系。加强县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数据中心)建设,实现上联下通,对上与对口支援的大型医院相连、对下连接县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2017年底前,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公共卫生、城乡医保等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推进区域内医疗卫生信息资源整合和业务协同。积极推动远程医疗系统建设,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八)加强上下联动。

1.组建县域医疗联合体。建立医师管理、绩效考核、人才培养、质控管理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新型医疗联合体管理模式。筹建医学检验中心、影像诊断中心、消毒供应中心和临床病理中心,实现医疗联合体内申请单互认、检查结果共享(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2.建立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对乡镇医院、卫生院的支持指导,在县级公立医院设立全科医学科。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导向,以业务、技术、管理、资产等为纽带,探索构建包括医疗联合体在内的各种分工协作模式,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引导开展有序竞争。深化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定期交流轮岗的工作机制,整体提升基层慢性病诊疗服务能力,提供便民惠民服务。(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3.推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为试点,推动县域分级诊疗制度建设,逐步扩大转诊病种及转诊范围,到2020年,基本建立起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分级诊疗模式。(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4.深化家庭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家庭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整合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实行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创新绩效管理,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激励机制,向签约服务的医务人员倾斜。探索提供差异性服务、分类签约、有偿签约等多种签约服务形式,满足居民多层次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九)强化服务监管。

1.强化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加强监督体系建设,增强医疗监管能力,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医疗质量安全、费用控制、财务运行等监管。(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2.强化对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管。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对抗菌药物用药量靠前的品规及处方医生进行公示,运用处方负面清单、处方点评等形式控制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严格控制高值医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加大回溯检查力度,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检验等行为。(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3.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强医药费用监管控制,重点监控门诊和住院次均费用、医疗总费用、收支结构、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以及检查检验、自费药品、医用耗材等占医疗收入比例等情况。加强对医药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疾病的诊疗行为监管。到2016年,实现县级公立医院门诊、住院患者人均费用和总收入增幅下降,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提升,自付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比例下降。到2017年,县级公立医院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4.发挥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加强信息公开,建立定期公示制度,运用信息系统采集数据,重点公开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价格和医疗费用等信息。县级公立医院相关信息每年向社会公布。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改革完善医疗质量、技术、安全和服务评估认证制度。引导县级公立医院依法经营、严格自律。(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蓟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组织领导、协调推进、监督评价。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各项任务的推动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建立健全推进改革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落实责任,确保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顺利推进。

(二)加强督导考核。建立督促检查、考核问责机制,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情况纳入对各责任单位的绩效考核,确保综合改革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县发展改革委、县卫计委、县财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和跟踪评估,总结推广改革经验,及时将改革中遇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向县政府报告。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依据改革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开展考核,适时通报。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考核结果与中央、市、县财政补助资金挂钩。

(三)做好宣传培训。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预期,为改革营造良好氛围。制定改革工作手册,细化操作办法,积极开展政策培训,提升各级干部和医院管理者的政策水平和执行力。深入细致地做好医务人员宣传动员工作,引导广大医务人员支持和参与改革,充分发挥改革主力军作用。

附件:县级公立医院改革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附件

县级公立医院改革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工作任务

任务分工

时间进度

一、重点任务部门分工

1.制订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性文件

县卫生局、县编委办、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负责

201512月底前完成

2.落实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政策

县人力社保局、社会保险分中心、县卫生局分别负责

201512月底前完成

3.制订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方案

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局、县财政局负责

2015—2016年持续推进

4.编制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县发展改革委、县卫生局、县财政局负责

201512月底前完成

5.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

县卫生局负责

201512月底前完成

6.制定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办法

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局负责

201512月底前完成

7.破除以药补医,调整药品加成

县发展改革委、县卫生局负责

2015121起实施

8.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县发展改革委、县卫生局负责

2015121起实施,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9.落实政府投入责任

县财政局负责

201712月底前完成

10.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

201512月底前完成

11.实行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

县卫生局负责

201512月底前完成

12.制订县级公立医院人员配备标准,合理确定人员总

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局负责

201512月底前完成

13.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

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局负责

201512月底前完成

14.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

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局负责

2015—2017年持续实施

15.确定县级公立医院重点科室建设需求

县卫生局负责

201512月底前完成

17.公布县级公立医院相关信息

县卫生局负责

201512月底前建立制度,每年公布

二、县级公立医院重点任务

1.根据有关规定和核定的人员总量公开招聘

县级公立医院负责

201512月底前启动

2.完善县级公立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

县级公立医院负责

2015—2017年持续推进

3.实行规范化的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

县级公立医院负责

2015—2017年持续推进

4.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

县级公立医院负责

2015—2017年持续推进

5.改善医疗服务

县级公立医院负责

2015—2017年持续推进

6.完善县级公立医院内部绩效考核制度

县级公立医院负责

201512月底前完成

7.制订重点科室建设计划,明确人才、技术和管理能力提升需求

县级公立医院负责

201512月底前完成

8.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的支持指导

县级公立医院负责

2015—2017年持续推进

9.建立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便捷转诊通道

县级公立医院负责

201512月底前完成

10.加强对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的管理

县级公立医院负责

2015—2017年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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