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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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聚焦特殊困难群体升级加力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5000208725L/2020-0170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蓟州政办函〔2020〕11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教育\基础教育;教育\职业教育;卫生健康\医疗服务;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健康\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医疗保障\医保待遇保障;民政\社会救助;民政\养老服务;民政\儿童福利;民政\社会福利;市场监管\许可信用;市场监管\市场秩序;市场监管\质量监督;市场监管\食品监管;市场监管\药品监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关于聚焦特殊困难群体升级

加力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区民政局拟定的《关于聚焦特殊困难群体升级加力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521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聚焦特殊困难群体

升级加力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

区民政局


为进一步提升特殊困难群体服务保障水平,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兜底脱贫、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区委、区政府帮扶攻坚行动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市委关于脱贫攻坚的部署要求,筑牢脱贫攻坚兜底防线,在做好基本民生保障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升级加力,更加关心关爱特殊困难群体,优化服务管理,全力帮扶改善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增强受助人员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确保特殊困难群体同步进入高质量小康社会,共享改革发展新成果。

二、主要任务

即日起至2020年底,重点对脱贫攻坚工作中的特殊困难群体开展精准帮扶。

(一)坚持动态管理,提升精准服务水平

1.严格实行《蓟州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定实施细则》和《蓟州区申请社会救助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办法》,优化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定和救助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流程,建立专户、专人工作台账;及时公示救助对象,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

2.开通政策咨询热线电话,充分利用区和乡镇街社会救助窗口、广播电视、“蓟州民政”微信公众号、民政门户网站等平台,通过现场介绍、上墙公示、发放明白纸等方式,全方位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对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咨询信件及“社会救助直通车”求助信息要及时调查回复,反馈处理意见。(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融媒体中心、各乡镇街)

3.深入开展“2020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将落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民发201890号)作为工作重点,努力实现困难群众应救尽救、应保尽保、应帮尽帮。(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4.对取消社会救助的家庭实行跟踪服务,对在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随时了解家庭收入变化、就业人员变动、脱贫攻坚成效情况,准确掌握动态信息,并及时作出救助调整。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申请低保、低收入家庭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的家庭,适当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简化收取证明材料;将符合条件的因疫致贫、因疫返贫人口及时纳入兜底保障范围。(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

(二)突出解忧排难,落细关心关爱措施

5.加快农村危陋房屋改造进度,对困难群体居所房舍质量、用电线路、餐饮起居等生活环境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居住生活安全。(牵头单位:区住房建设委;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应急局、各乡镇街)

6.对非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或离婚、丧偶且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严格执行单独立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畴。(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

7.推广实施孤儿“明天计划”项目,持续开展“有爱不再孤单”“把爱带回家”等系列活动,对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给予生活补贴、入学资助、免费体检等关爱救助。(责任单位:团区委、妇联、法院等困难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8.实行《蓟州区精神残疾鉴定和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救助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采取“发点球”式救助,及时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护理补贴,实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全覆盖。(牵头单位:区残联;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乡镇街)

9.对高龄、独居、留守老人及特殊困难老年人实行居家医疗服务和免费义诊活动,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提升“老人家食堂”服务质量,推广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营养配餐。(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各乡镇街)

10.加大临时救助力度,确保将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造成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发挥“救急难”作用,对因遭遇意外事件、突发大病、刑满释放等各种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家庭和个人,采取紧急程序,及时给予救助。(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

(三)强化协调联动,织密兜底保障网络

11.建立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及时处理兜底保障工作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区民政局成立工作推动专班,落实落细兜底保障具体工作任务。(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有关部门、各乡镇街)

12.依托乡镇街党群服务中心(综合便民服务中心),深入落实“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制度,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主动受理或转介群众诉求,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住房建设委、人社局、教育局、各乡镇街)

13.发挥乡镇街(村居)干部、网格员、“小巷管家”、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多方力量,推广“早看窗帘、晚看灯”、“敲敲门、拍拍窗”工作模式,重点对困难群众、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特别是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开展走访排查,做到困难群体走访全覆盖,确保及时得到关护照料。(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

14. 全面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四有”(有照料协议、有服务标准与标识、有定期探访记录、有应急预案)工作要求,确保委托照料人联系畅通,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签订及时,委托照料服务内容落实全面,定期探访记录详实。要及时将生活自理能力不足、委托照料人不能按协议履职尽责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纳入机构进行集中供养,确保不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情况。对因履职不力,落实工作不到位而引发社会问题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

三、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把关心关爱特殊困难群体作为落实“三个着力”要求的重要举措,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着眼兜底线、保民生、促发展,把提升困难群体保障水平作为实现高质量小康社会的重要政治任务,精准发力,强化措施,切实做好保障基本民生和强化社会管理各项工作。

(二)要狠抓责任落实。要严格落实乡镇街对特殊困难群体兜底保障的主体责任。区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服务管理,提升综合保障能力。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工作研判,完善工作方案,协调联动,主动进位,及时掌握困难群体相关情况。乡镇街、村居干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要认真落实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精准对接兜底帮扶各个环节、各项工作,逐人逐户落实到位,确保不出差错。

(三)要务求工作实效。各乡镇街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宣传并认真落实低保、低收入、特困等各项保障政策,严把入口出口关,坚决杜绝“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现象发生。要优化为民办事服务流程,实行困难群众办事“一窗受理”和“最多跑一次”。各级干部和一线服务人员要满怀对困难群体服务的热情,登门入户,访贫问苦,解忧排难,做困难群体的贴心人,让特殊困难群体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