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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
蓟州区名优产品奖励措施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天津市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8〕29号)要求,经对现行有效的相关文件进行清理,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蓟州区名优产品奖励措施的通知》(蓟州政办发〔2018〕2号)。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