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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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蓟州区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5000208725L/2023-0001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蓟州政办发〔2023〕7号
主    题 :
市场监管\食品监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蓟州区

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人民政府同意,《蓟州区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625

(此件主动公开)

蓟州区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2023年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以四个最严为统领,持续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天津市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加强源头治理

(一)强化产地环境治理。开展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区生态环境局负责)严格耕地分类管理,优化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有效管控耕地土壤污染风险。(区农业农村委负责)

(二)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实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专项行动,聚焦“11+N”个重点品种,严打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严控常规药物残留超标。(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公安蓟州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农药减量增效、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养殖规范用药等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淘汰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氧乐果等4种高毒农药。(区农业农村委负责)

(三)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加大政策性粮食监督检查力度,实施出入库第三方检验,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作食用用途。做好收购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积极稳妥做好超标粮食处置工作。(区粮食中心负责)

二、加强过程管理

(四)严格食品生产监管。落实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配合市市场监管委做好飞行检查、体系检查、证后审查工作,深入排查风险隐患。按照“一企一档”、“一域一档”、“一品一策”原则,健全完善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严格食品销售监管。推进食品经营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开展大型食品销售企业体系检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做好全国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应用和数据归集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六)提升餐饮质量安全。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深入推进规范提升全区重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水平工作,以农家院(民宿)为重点,进一步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行业管理责任“四方责任”,通过树标杆、立典型、现场观摩等形式,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提升全区餐饮服务单位水平。(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卫生健康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公安蓟州分局,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按规定对外卖餐饮使用封签等方式进行封装。加强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区商务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持续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组织开展春秋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全覆盖排查风险隐患,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陪餐制以及校外配餐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公安蓟州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严格特殊食品监管。持续加强特殊食品日常监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覆盖率达到35%(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深化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公安蓟州分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重点品种监管。严格治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加强食用植物油、桶装水等质量安全监管,严惩重处非法添加及生产销售假冒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落实《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推动企业“日管控”与日常质量管理体系深度嵌入融合,精准防控风险隐患。完善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屠宰企业严格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规范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认真履行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质量安全责任。(区粮食中心负责)

(十一)推进反食品浪费工作。落实《天津市反食品浪费若干规定》。(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行业协会自律,推动出台餐饮行业反食品浪费制度规范。(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粮食储备流通过程中的节粮减损管理。(区粮食中心负责)督促食品销售企业严格落实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要求。组织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采取捐赠、拍卖、义卖等方式,常态化做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合格备份样品处置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反食品浪费宣传,倡导节俭风尚,推广典型经验,曝光负面案例。(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融媒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管理

(十二)加强食品安全抽检。依职责制定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其中市场监管部门食品抽检量3500批次,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量1570批次。(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选择重点品种项目,探索开展延伸性监测。推动“你点我检”、“你送我检”常态化、规范化。(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农产品检测机构通过计量认证(CMA)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CATL)的比例达到90%。(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对重点品种和地区实施重点监测。(区粮食中心负责)加强食用林产品宣传工作,配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完成食用林产品质量监测任务。(区林业局负责)

(十三)提升风险评估监测水平。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强化风险监测结果部门间通报会商。(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委、蓟州海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粮食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参照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指南开展风险评估。(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将小品种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整治范围。开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专项风险评估。(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建立部门间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机制。(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公安蓟州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十四)严打食品安全违法违规。开展“铁拳”行动,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实施行业禁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严厉打击使用禁限用药物、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违规行为。(区农业农村委负责)

(十五)开展“昆仑2023”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食品领域违法犯罪。(公安蓟州分局负责)加大行刑衔接力度,侦办非法添加新型化学衍生物犯罪案件。(公安蓟州分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检察院、区法院配合)

(十六)开展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严厉打击冻品、农产品等走私违法犯罪活动。(蓟州海关牵头,公安蓟州分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

(十七)落实法规标准。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探索开展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区检察院牵头,区法院、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粮食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强化智慧监管。加大中型餐饮、养老机构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推动力度,确保覆盖率达到100%(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按照市市场监管委要求,推进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系统、第三方冷库备案系统使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推进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便捷化、电子化。(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推进食用农产品全程追溯,鼓励、引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建设食用农产品追溯管理系统。(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委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食源性疾病监测信息化技术应用,加强监测大数据聚集性识别、预警分析。(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保持100%(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推进信用监管。将食品领域抽检不合格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将违法食品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用好天津市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平台功能,实施差异化监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推动食品工业诚信体系建设。(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开展农安信用分等分级动态评价,实施风险分级监管。(区农业农村委负责)

(二十)强化技术支撑。推动食品安全领域的科技创新,强化科技引领发展。加强农业食品安全领域的项目支撑,促进关键技术研发。(区科技局负责)集成推广绿色防控技术。积极推广常规农药快检技术。(区农业农村委负责)

六、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一)推进许可认证制度。强化食品经营许可数据归集和电子证推广。(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推动有机产品认证等食品、农产品认证实施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推进品牌建设。落实国家、市级关于加强品牌建设有关政策措施。(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打造“津农精品”农业品牌。(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实施制造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培育食品领域高端品牌、“专精特新”企业。(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二十三)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扩大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加大优质奶牛良种支持力度,提升奶牛养殖设施装备和草畜配套水平。加快淘汰屠宰行业落后产能和技术。(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支持食品工业企业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改造。推动食品工业预制化发展。(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开展“千企万坊”帮扶行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十四)加强冷链物流建设。实施进口冷冻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区商务局)加强冷链运输过程监管。(区交通局负责

七、积极推进社会共治

(二十五)持续推进“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巩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成果,做好迎接市级评审部门跟踪评价工作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做好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国家验收准备。(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各涉农乡镇负责

(二十六)强化科普宣传。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加强食品安全“一网一微”宣传主阵地建设,扩大宣传覆盖面。(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科协及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配合)组织新闻媒体客观报道食品安全工作。开展食品安全主题科普宣传教育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加强谣言治理。发挥天津市网络举报一体化受理机制和联合辟谣机制作用,加强食品安全网络谣言监测发现和查证辟除,强化辟谣信息宣传推广。(区委网信办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食品企业积极投保,鼓励金融机构对参保企业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局及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加强队伍建设。推动食品检查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落实培训、考核制度。(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食品安全专职协管员队伍管理,组建食品安全志愿服务队伍。(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责任落实

(三十)严格属地管理。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落实“三张清单+一项承诺书”制度,开展包保工作督查,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十一)加强综合协调。健全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机制。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十二)强化组织实施。严格落实《蓟州区食品安全重大事项督促落实办法》,各相关单位要按季度报送工作进展,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三)加强评估总结。各部门年底前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并作为每年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的重要内容。针对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馈的食品安全指数报告,持续抓好较低指标整改工作。开展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四)强化履职尽责。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制度。开展天津市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对未履行食品安全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工作约谈。(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