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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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优化有关户口登记政策的通知
来源:公安蓟州分局 发布时间:2023-01-03 08:30

关于调整优化有关户口登记政策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户籍管理服务经济民生的重要作用,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增强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经报请市局批准,人口管理总队推出三项优化改进户口登记政策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宽突出贡献企业员工和先进个人落户政策。参照京津中关村科技城人才引入支持政策,对北京转移来津项目在职职工,在企业北京总部缴纳社保视为本地社保,可以按照突出贡献企业员工和先进个人落户政策申报落户,报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审核后办理。

所需材料:

1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区长办公会议的《会议纪要》;

2区政府出具的《区人民政府关于认定突出贡献企业员工和先进个人的函》;

3XX区突出贡献企业员工和先进个人申办落户人员登记表》;

4区公安分局出具的《核查突出贡献企业员工和先进个人在津居住情况登记表》;

5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6统一在本区人才集体户落户,提供区人才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加盖人才机构公章)。

二、放宽父母投靠子女来津落户条件。外省市户籍公民,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或已办理退休手续,来津居住满6个月,其成年子女为我市常住户口,在津具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准予在津落户。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所需材料:

1到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

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申请人男性不满60周岁、女性不满55周岁的,还须提供退休证明或领取退休金相关手续;

3申请人《天津市居住证》或超过6个月的居住登记证明(内部查询确认);

4在津成年子女的《居民身份证》;

5能够证明申请人与在津成年子女关系的证明材料(个人档案等);

6落户地《居民户口簿》;

7房屋产权证明;

8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9申请人与房主关系证明材料(通过要件5能够证实的,无须重复提交)。

特殊情形:

1符合投靠子女落户条件的,既可以向本人或配偶名下合法产权住房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也可以向成年子女户口所在地申报。

2外省市投靠子女落户申请人可单独办理,也可夫妻同时申报。

3申请人的成年子女系符合家属随军条件的驻津现役军人(含现役军官和三级军士长以上军士),可以凭有效期内的现役军人证件,参照本政策办理投靠子女落户。

4对投靠子女涉及申请人再婚配偶迁移的,应当按照外省市投靠配偶政策办理;涉及申请人18周岁(含)以下子女随迁的,须符合我市现行的外省市投靠父母政策条件,提交政策规定的相关手续材料后办理。

三、优化返籍回津落户政策。原我市户籍人员,因上学、毕业分配、工作调动、投靠亲属等原因将户口迁到外省市落户,现已返乡回津稳定就业创业或退休返津稳定居住生活,在津具有本人或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可以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落户,逐级报分局审核后办理。

所需材料:

1.到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天津市居住证》或超过6个月的居住登记证明(内部查询确认);

4.申请人由我市迁出户口记录(能够内部查询确认的免予提交);

5.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保超过6个月的记录,且同期外省市无缴纳社保记录(内部协调人社部门核实确认);对退休返津居住生活的,须提供退休证明或领取退休金的相关手续;

6.落户地《居民户口簿》;

7.房屋产权证明;

8.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9.落户人与房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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