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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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靠子女
来源:公安蓟州分局 发布时间:2024-03-13 14:16

外省市户籍居民,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或已办理退休手续,来津居住满6个月,在津具有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子女配偶)名下合法产权住房,其成年子女至少有一人为本市家庭户的,准予投靠子女来津落户,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1.到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

2.迁移人居民身份证;(男性不满60周岁、女性不满55周岁的,还应当提供退休证明或领取退休工资相关手续)

3.迁移人《天津市居住证》或超过6个月的居住登记证明(内部查询确认);

4.被投靠子女的居民身份证;

5.迁移人与在津成年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出生医学证明、个人档案等);

6.落户地《居民户口簿》;

7.落户地点材料。

特殊情形:

1.符合投靠子女落户条件的,既可以向本人或配偶名下合法产权住房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也可以向子女户口所在地申报。

2.外省市投靠子女落户可一方单独办理,也可夫妻同时申报。

3.对老人投子女涉及老人再婚配偶迁移的,应当按照外省市投靠配偶政策办理。

4.随迁未成年子女,应当符合我市子女投靠父母有关政策,并按本规范提交有关手续要件。

5.在符合老人投子女年龄、住所、居住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对拟投靠子女为符合家属随军落户条件的在津服现役军人的,准予办理投靠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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