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及《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4〕23号)要求,我区于2024年1月至3月底,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工作,现将我区24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报送的2023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4月7日至5月8日。公示期间如对以上单位有异议,可向区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反映,反映电话82868117。
附件:2023年度天津市蓟州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情况表
天津市蓟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