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蓟州新城西北部文旅产业片区规划
修改方案公告
为积极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进一步提升城市定位,加快矿山修复治理,促进蓟州实现生态价值多元化,推动文化旅游产业升级,确保“十四五”的良好开局,蓟州区规划以官庄镇东后子峪矿山生态修复工程为依托,打造蓟州新城西北部文旅产业片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津国土房发〔2018〕4号)、《关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期间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津规资业发〔2020〕310号)等政策文件要求,编制《蓟州新城西北部文旅产业片区规划修改方案》,对过渡期城镇开发边界以及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进行调整。现予以公示30天,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文旅产业片区位于蓟州新城西北部,北起自然山体,南至燕山西大街,西起盘山风景名胜区东边界,东接大兴峪村、自然山体,面积约209.62公顷,其中90.94公顷在现行城镇开发边界内,118.68公顷未在现行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拟将118.68公顷未在现行开发边界内用地纳入城镇开发边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需修改面积为77.47公顷。
(1)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程序和审批权限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期间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津规资业发〔2020〕310号)中关于城镇开发边界调整的有关要求修改城镇开发边界。
(2)指标控制原则。规划修改不得突破本级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坚持“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加强保护永久基本农田。
(3)布局合理原则。布局调整应促进建设用地、耕地集中连片布局,促进产业集聚,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社会、经济、生态综合效益,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4)节约集约原则。规划调整涉及的用地标准,应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相关要求、准入条件和行业用地标准。
(5)与相关规划协调原则。规划调整涉及项目应与城乡规划、生态规划、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相协调。
(6)坚持图数一致原则。规划修改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图、文、表及实地一致原则进行修改,保障规划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7)公众参与原则。规划调整要充分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举行听证,充分论证,规划调整方案要进行公示。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修订);
(4)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2号令);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7)《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第22号令);
(8)《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
(9)《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
(10)《天津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0年修订)。
2、政策文件
(1)《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
(3)《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厅字〔2019〕48号);
(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2021〕14号);
(5)《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
(6)《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管理的决议>的通知》(津人发〔2017〕37号);
(7)《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津政发〔2018〕21号);
(8)《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津国土房发〔2018〕4号)。
3、相关规划
(1)《天津市蓟县城乡总体规划》(2008-2020年)(2008年12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2)《天津市蓟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2018年3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4、其他依据
(1)蓟州区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2018年);
(2)蓟州区2019年第二季度遥感影像;
(3)与本次规划修改有关的其他资料。
(1)开发边界调整方案
按照规模总量不变的原则,对蓟州区过渡期城镇开发边界进行调整,拟将文旅产业片区整体纳入城镇开发边界。文旅产业片区总占地209.62公顷,其中90.94公顷在现行城镇开发边界内,118.68公顷未在现行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因此,需调入开发边界指标为118.68公顷。
调出地块一位于蓟州区官庄镇和渔阳镇,面积为19.61公顷;调出地块二位于蓟州区官庄镇和渔阳镇,面积为7.12公顷;调出地块三位于蓟州区渔阳镇,面积为34.58公顷;调出地块四位于蓟州区渔阳镇,面积为57.37公顷。总共调出四处开发边界范围,合计面积为118.68公顷。
(2)规模边界调整方案
经与《天津市蓟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核实,
修改地块所占面积为77.47公顷,其中一般耕地35.76公顷、林地10.68公顷、园地16.82公顷、其他农用地4.64公顷、规划农村居民点用地7.72公顷、现状农村居民点用地0.33公顷、自然保留地1.53公顷,拟调整为规划城镇用地77.28公顷,规划农村居民点用地0.19公顷。
本次规划修改调入规模为77.47公顷,其中规划农村居民点0.19公顷,规划城镇用地77.28公顷,全部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指标77.47公顷平衡。规模边界调整前,调入地块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存在规划农村居民点用地7.72公顷,调整后纳入蓟州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指标,项目修改后预留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剩余368.12公顷。
本次规划修改项目的调入使蓟州区落图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69.75公顷,调入后,蓟州区落地上图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未突破市级下达26678公顷的指标。
(1)对过渡期开发边界的影响评估
通过编制本次规划修改方案,对蓟州区开发边界进行了调整,保证了调整前与调整后规模总量不变,因此本次规划调整不影响开发边界规模。
(2)对土地规划指标的影响评估
1)对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影响评估
本项目建设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科学论证、合理布局。避让基本农田,采取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的工程建设方案,尽可能减少工程实施对耕地影响。
从数量上看,项目实施涉及占用规划耕地35.76公顷,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通过异地占补指标对一般耕地进行补充,调整后耕地面积保持不变,因此本次规划调整不影响耕地保有量的落实。
2)对建设用地规模的影响评估
遵循“严控增量、平衡总量、调控存量、集约利用”的原则,贯彻城市建设发展对土地需求留有余地的方针,坚持《天津市蓟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确定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变,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
规模边界调整后的蓟州区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均未突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指标。
5.2对规划用地布局的影响评估
通过编制本方案,可有效保障天津市蓟州西北文旅产业片区用地需求,打造蓟州非首都功能承接平台,构建十四五发展载体,完善旅游产业功能,推进文旅产业片区整体开发建设,在土地资源的空间配置和时限调控上能更好地保障全区社会经济快速、稳步、健康、协调发展。
5.4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评价
本次规模边界调整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用地、少占生态用地的原则,调入地块均不位于禁止建设区,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调入地块部分范围涉及占用现状林地10.90公顷,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林业管理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履行程序。
全区生态用地规模保持稳定,注重各类土地用途分区的布局对生态区的保护,有利于生态区功能的形成,在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同时,高度重视生态保护的方针,确保土地生态环境建设目标的实现,有利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从2021年8月9日至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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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调入地块土地利用现状情况表
附表2:调入地块调整前后规划地类变化情况表
附表3:调入地块用途分区及管制分区调整表
附表1调入地块土地利用现状情况表
单位:公顷
地块名称 | 现状用地面积 | |||||||
总计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其他土地 | |||||
小计 | 耕地 | 林地 | 园地 | 其他农用地 | 村庄 | 自然保留地 | ||
调入地块 | 77.47 | 75.61 | 40.86 | 10.90 | 18.46 | 5.39 | 0.33 | 1.53 |
附表2调入地块调整前后规划地类变化情况表
单位:公顷
地块名称 | 合计 | 调整前规划地类 | 调整后规划地类 |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建设用地 | |||||||
一般耕地 | 林地 | 园地 | 其他农用地 | 现状农村居民点用地 | 规划农村居民点用地 | 自然保留地 | 规划城镇用地 | 规划农村居民点用地 | ||
调入地块 | 77.47 | 35.76 | 10.68 | 16.82 | 4.64 | 0.33 | 7.72 | 1.53 | 77.28 | 0.19 |
备注:此表只统计需调整面积
附表3调入地块用途分区及管制分区调整表
单位:公顷
地类名称 | 规模边界调整前 | 规模边界调整后 | ||||
调入地块 | 面积 | 管制分区 | 用途分区 | 面积 | 管制分区 | 用途分区 |
10.68 | 限制建设区 | 林业用地区 | 77.47 | 允许建设区 | 城镇村建设用地 | |
1.53 | 其他用地区 | |||||
57.20 | 一般农地区 | |||||
69.40 | 小计 | |||||
0.02 | 有条件建设区 | 其他用地区 | ||||
8.05 | 允许建设区 | 村镇建设用地区 | ||||
合计 | 77.47 |
备注:此表只统计需调整面积
附图1:蓟州新城西北部文旅产业片区区位图
附图2:城镇开发边界调整前后对比图
附图3:天津市蓟州区遥感影像图(2019年第二季度)(局部)—调入地块
附图4:天津市蓟州区土地利用现状图(2018年)(局部)—调入地块
附图5:天津市蓟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5-2020年)(局部)—调入地块(调整前)
附图6:天津市蓟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5-2020年)(局部)—调入地块(调整后)
开发边界调整前 开发边界调整后
附图3 天津市蓟州区遥感影像图(2019年第二季度)(局部)—调入地块
附图4天津市蓟州区土地利用现状图(2018年)(局部)—调入地块
附图5天津市蓟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5-2020年)(局部)—调入地块(调整前)
附图6天津市蓟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5-2020年)(局部)—调入地块(调整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