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 |||||||
根据《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 (津政令第54号),经本人申请,区房管局审核,以下家庭符合购买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现将申请人家庭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 |||||||
公示时间:2020年7月13日至2020年7月17日 止 | |||||||
公示内容: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家庭 人口 |
家庭户籍地址 | 人均收入 | 人均财产 |
1 | 郭鑫静 | 女 | 1202251994****1445 | 1 | 天津市蓟县下营镇石炮沟村*区**号 | 42,089.16 | 0 |
公示中申请人如有不符合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可按举报电话或者举报地址进行监督举报。 | |||||||
举报电话:29143548 | |||||||
举报地址:蓟县中昌北路5号 | |||||||
邮编:301900 | |||||||
天津市蓟州住房和建设委员会住房保障审核专用章 | |||||||
2020年7月1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