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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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天津市蓟州区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的通知
来源:政务服务办 发布时间:2023-10-19 14:26


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文昌街道办事处: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公布的《关于印发〈天津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的通知》(津职转办发〔2023〕14号)文件精神,我单位根据市级部门确定的实施层级,结合蓟州区实际,制定了《天津市蓟州区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严格落实清单化管理要求

清单之外不得擅自设定和实施行政备案,清单之外其他各类行政权力事项原则上不得使用“备案”“报备”“报告”等名称字样。

二、规范实施行政备案

各单位要依据本清单积极配合市级部门编制完善涵盖96个要素的行政备案事项操作规程,进一步明确备案材料、备案流程、办理时限等内容,并在天津市网上办事大厅公布。

三、优化行政备案服务

各单位要积极推行网信办、一次办、就近办、马上办等便利化举措,聚焦高频事项,不断创新行政备案改革,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确保行政备案便捷高效。


附件:1.天津市蓟州区行政备案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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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