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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州区许家台镇人民政府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许家台综执处决字(2024)第001号
当事人姓名:李某 身份证号:120225********2664
经查,你实施的焚烧纸钱 的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五百元罚款的处罚。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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