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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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窝头镇地震应急工作方案
来源:天津市蓟州区下窝头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1-13 10:30


保障我地震应急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天津市防震减灾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蓟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镇地震应急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发生一般或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时,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成立防震指挥部,由镇长总指挥,主管副镇长副总指挥,组织受灾地区的抗震救灾行动。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时,由镇长任总指挥,主管副镇长任常务副总指挥,武装部部长和其他副镇长任副指挥,组织全镇的抗震救灾行动。发生一般或重大地震灾害时,镇抗震救灾指挥部位于镇政府院内,并视灾情在主要受灾区设立现场指挥所。当地震灾害影响室内指挥时,在下窝头大集开设临时指挥中心。

指挥部负责接受和传递委、政府和镇党委、政府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了解和掌握各区域震情、灾情、社情、民情及发展趋势;组织指挥各种抢救抢险抢修行动;计划安排灾民安置和各类生活物资供应;组织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组织新闻发布与宣传教育;执行镇党委、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

指挥部共分为如下几个组:

1.综合协调组。由党政办牵头,组织、宣传、综治中心村镇办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公共服务办公室、派出所、供电所、交警队、公共管理办公室公共安全办公室、税办下窝头卫生院和武装部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搜集汇总震情、灾情、社情、民情;制定应急救援行动计划;协助总指挥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掌握、报告、通报抗震救灾的进度情况;办理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组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行动;协调志愿者的救援行动;协调有关专家组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2.抢救抢险组。由武装部牵头,综合执法队、防火中队、民兵、派出所、下窝头医院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组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各类次生灾害处置及特殊建筑物的抢险;组织对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和设施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协调外援部队的救援行动支援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3.群众生活组。由主管副镇长牵头,公共服务办公室、组织、宣传、妇联、团委、公共管理办公室公共安全办公室、司法所、派出所、经济发展办公室党群服务中心、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保障救灾所需的燃料、食品、药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和救援人员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指导有关村做好因灾倒房群众的紧急安置;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灾区现场供应;接受和安排国内捐赠;负责抗震救灾款物的监管与审计。

4.卫生防疫组。由主管副镇长牵头,下窝头卫生院公共安全办公室、综合执法队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监督、监测灾区生活饮用水源和食品,预防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暴发流行。

5.通信保障组。由主管副镇长牵头,供电所、联通、电信、移动、有线电视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抢修抢通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之间及其对重灾区救灾现场的通信联络。

6.交通运输组。由综合办公室、交警队、乡路办、路政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被毁坏的公路、桥梁等重要设施的抢修;紧急调拨运输工具,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伤员转运和灾民疏散。

7.水务安全组。由主管副镇长牵头,由河长制办公室和其他水利设施所在村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河道安全;组织水利设施抢险抢修和河道受灾变形的治理;监测水质和防控污染,研究解决饮用水源安全等问题。

8.宣传教育组由党书记牵头,组织、宣传、纪检、公共服务办公室,网信办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应急办法》(蓟党发〔200911号)精神,配合上级部门制定统一宣传口径,做好新闻媒体引导和采访现场管理,做好震情、灾情、抗震救灾信息整理工作;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9.基础设施抢修组。由主管副镇长牵头,村镇办、市容所、乡路办、供电所、综合执法队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道路、桥梁、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城乡生命线工程的抢修;清除路障、疏通主要交通干道;清理灾区现场,对危险建筑物实施工程排险。

10.恢复重建组由主管副镇长牵头,农村中心、财税办村镇办公共服务办公室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震后房屋安全鉴定;负责组织震后快速恢复生产;拟制灾后重建规划;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工作。

11.社会治安组由主管副书记牵头,由武装部、派出所、公共管理办公室、司法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组织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

12.各村和镇直单位抗震救灾指挥组各村和镇直单位负责接收与传递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及时向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救灾情况;收集和上报本地区、本系统的灾情、社情、民情;部署本地区、本部门抗震救灾专业队伍实施抢险救灾行动;组织本地区、本单位自救互救和群众疏散;组织灾民安置和各类救灾物资的调配供应及发放;配合救灾专业队伍实施救灾行动;执行镇党委、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达的其他任务。

二、应急救援队伍分工

为保障及时、有效地实施紧急抗震救灾行动,全镇统一组建应急救援队伍,由抗震救灾指挥部直接调动使用,各应急工作组具体组织指挥,主要用于重点方向、主要受灾区、危险目标及紧要时刻的应急救援。

1.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

由武装部牵头组建,编制100人。由民兵连队、医院、综合执法队等单位编成。武装部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配备探测搜寻、抢险破拆、救援救护、个人防护、应急通信、专用车辆等设备。主要负责灾区第一时间的人员抢救。

2.抢救抢险队

武装部牵头组建,由民兵连队、医院、防火中队、综合执法队、各村应急救援队伍等单位编成。武装部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灾区的人员搜救、灾民转移或疏散、抢险救援、紧急救护等任务。

3.医疗救护队

下窝头卫生院牵头组建,负责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伤员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食品药品监管等。

4.通信抢修队

由联通、移动、电信、有线电视组建,负责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被毁坏通信设施的抢修和抗震救灾的通信保障。

5.工程抢险队

村镇办牵头组建,由水利站、林业站镇域内各施工队伍等单位编成。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被毁坏道路、桥梁等重要交通设施和供水、排水、供气、供热设施的抢修;清除路障、疏通主要交通干道;对危险建筑物实施工程排险。

6.电力抢险队

由供电所组建,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被毁坏的电力线路及设施的抢修,保障灾区生产生活用电。

7.物资运输队

综合办公室牵头组建,由经济发展办公室、乡路办、路政、医院、重要民营企业等单位编成。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抢险救灾人员、救灾物资、伤员转运、灾民疏散的运输保障。

8.治安交管队

派出所牵头组建,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和交通疏导,维护社会稳定。

9.水务抢险队

河长办牵头组建,由各村抢险救援队组成河长办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被毁坏河道等水利设施的抢修,保证灾区饮用水源安全,以及排水安全。

三、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

地震发生后,有关村和镇直单位迅速收集地震灾情并及时上报,与此同时,镇政府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收集震灾信息,及时汇总上报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地震办。重大灾情和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

2.震情灾情公告

地震发生后1小时内,通过网络、新闻媒体等渠道公告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和震级;地震发生后4小时内,公告初步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意见,并公布后续公告。

3.先期处置

突发地震事件发生后,镇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自救、互救和抢险救灾工作。

4.分级响应

应对重大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启动I级响应。

I级响应启动条件:我镇遭受地震烈度Ⅷ度以上破坏或发生6.5级以上地震。

I级响应组织指挥: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镇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镇地震应急工作。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担任。设立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主管副镇长担任。

I级响应启动程序:委、政府批准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后,我镇地震应急预案启动。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始运作,指挥部工作组全部启动到位。

应对较大和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启动II级响应。

II级响应启动条件:我镇遭受地震烈度Ⅵ-Ⅷ度破坏或辖区内发生5.0-6.4级地震。

II级响应组织指挥: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镇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镇地震应急工作。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担任。视灾害情况设立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指挥所,现场指挥由主管副镇长担任。

II级响应启动程序:委、政府批准启动地震应急预案后,我镇地震应急预案启动。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始运作,指挥部综合协调组、抢救抢险组、群众生活组、卫生防疫组、通信保障组、宣传教育组、社会治安组启动到位,交通运输组、水务安全组、基础设施抢修组、恢复重建组进入待命状态。

4.信息发布

宣传部门汇总、整理后向上级部门报告,由委、政府统一发布。

5.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余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建议镇政府宣布应急期结束。

四、恢复重建

1.善后处置

各村、各镇直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扎实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大型机械、通信设备及其他救援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2.调查评估

积极配合地震办现场应急工作队赴灾区开展地震宏观烈度考察、地震灾害损失调查及稳定社会的现场应急宣传等工作,按要求及时给出灾害损失预评估、初评估及总评估结果。

3.恢复重建

按照所在委、政府编制的灾后重建总体规划进行恢复重建。

五、附则

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镇政府批准发布,各村、各镇直单位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报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党政办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组织修订预案。

2.培训与演练

镇政府按照预案要求负责对地震应急人员进行培训,负责组织全镇的地震应急演练;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有计划有重点的组织部门针对预案进行演练。

3.监督管理

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党政办会同有关部门,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天津市蓟州区下窝头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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