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河道管理,巩固河道治理改造成果,保证河道设施完好,发挥河道排沥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市河(湖)长办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工作的通知》(津河长办[2020]22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划定蓟州区河湖管理范围公告如下:
一、本次划定沟渠名单分别为:
关东河、马道排干、高庄子排干、一线穿排干、甘八里排干、大仇庄排干、庞家场排干7条沟渠。
二、管理范围划定
标准为:沟渠以上开口外各10米划定。
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从事危及河道行洪和水利工程安全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