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建成制衣厂:
本委受理张东洁、郑素静、李翠平诉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申请人要求劳动报酬等。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
津蓟劳人仲裁字〔2023〕第272号主要内容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拖欠的工资8659.00元。以上共计捌仟陆佰伍拾玖整(¥8659.00),被申请人于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
津蓟劳人仲裁字〔2023〕第272-1号主要内容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拖欠的工资4500.00元。 以上共计肆仟伍佰整(¥4500.00),被申请人于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
津蓟劳人仲裁字〔2023〕第272-2号主要内容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拖欠的工资8200.00元。以上共计捌仟贰佰整(¥8200.00),被申请人于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
本裁决书一式三份,由申请人、被申请人、仲裁委员会各执一份。一方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应自接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起诉,又不自觉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相关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津蓟劳人仲裁字〔2023〕第272号)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22-82861813)。
天津市蓟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