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泰丰惠达商贸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王悠冉(身份证号:371325********23)于2024年07月19日向我委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我委于2024年07月26日作出(编号为:S212022520240301)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在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天津市蓟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蓟州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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