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兴业龙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王仁明(身份证号:420323********94)于2024年10月28日向我委提出停工留薪期确认申请,因你单位拒不出具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我委于2024年10月30日依据《天津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作出(编号S112022520230646)《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在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天津市蓟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蓟州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