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先烈、教育后人的红色教育主阵地作用,传承弘扬英烈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结合蓟州区烈士纪念设施规模、保护级别以及周边环境等情况制定此方案,现向社会予以公布。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健全制度管理体系,加大联动协调力度,切实维护好烈士纪念设施,在全社会树立尊崇英烈、学习英烈的良好风尚。
二、陵园基本情况
1.盘山烈士陵园
盘山烈士陵园于1957年建成,占地面积约180余万平方米,主要建筑物有纪念碑、烈士墓区、骨灰堂、纪念碑廊、盘山革命纪念馆、牌楼广场。1994年被中宣部列为首批“百家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1996年被天津市国防教委命名为“天津市国防教育基地”。2005年被批准列入国家红色旅游经典景区。2020年被中国关工委命名为“全国关心下一代党史国史教育基地”。2020年对烈士陵园进行提升改造一次,2022年对盘山革命纪念馆进行了提升改造。
2.龙山烈士陵园
龙山烈士陵园于1999年建成,占地面积约1万平方米,主要建筑有烈士墓区、纪念碑、纪念长廊、纪念广场和展览馆。1986年3月,被蓟县人民政府列为“蓟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9年10月被评为“天津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2022年3月提升改造一次。
3.爨岭庙烈士陵园
爨岭庙烈士陵园于1957年建成,占地约2500平方米,主要建筑有烈士墓、纪念碑、纪念广场、展览馆。1992年5月16日,被蓟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17年4月被评为“天津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2012年3月和2021年3月进行提升改造。
三、划定原则
按照“尊重现有规划,有利于全面保护烈士纪念设施,便于保护范围划定,有利于落实保护措施”的原则,以房地产权证上图纸为依据,以围墙为界,划定蓟州区烈士陵园保护范围。
四、保护内容
烈士陵园土地及其内部的纪念设施以及保护范围内的其他附属设施均属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内容,今后在保护范围内修建纪念设施和其他附属设施均纳入同等保护内容。
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违反有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五、保护管理
1.盘山烈士陵园
主管部门:天津市蓟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单位:天津市盘山烈士陵园
2.龙山烈士陵园
主管部门:天津市蓟州区马伸桥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天津市蓟州区马伸桥镇党建办公室
3.爨岭庙烈士陵园
主管部门:天津市蓟州区下营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天津市蓟州区下营镇党建办公室
六、生效日期
此方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天津市盘山烈士陵园保护范围
2.龙山烈士陵园保护范围
3.爨岭庙烈士陵园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