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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州区别山镇耕地保护政策明白纸来了!
来源:天津市蓟州区别山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5-06 16:40

蓟州区别山镇耕地保护政策明白纸来了!

耕地是土地资源的精华,是人类生存的衣食之源,是农业发展的根基命脉,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石。但对于涉及耕地保护的永久基本农田“四严禁”、耕地用途“五不得”及相关法律法规......这些耳熟能详的词汇和政策你真的清楚吗?下面蓟州区别山镇这份耕地保护政策明白纸对这些词汇、政策给予一一解答。

01.什么是耕地

耕地:指主要用于种植小麦、水稻、玉米、蔬菜等农作物并经常进行耕耘的土地。主要包括水田、旱地、水浇地等。我国人均耕地数量少、质量差,耕地后备资源不足,这一国情决定了耕地保护始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02.什么是永久基本农田

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农田是指中国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即对基本农田实行永久性保护,加上“永久”两字,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高度重视,体现的是严格保护的态度。

03.耕地用途“五不得”

2021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印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明确耕地用途“五个不得”。

1.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2.不得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规模;3.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4.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5.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04.永久基本农田“四严禁”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提出永久基本农田“四严禁”:1. 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2. 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3. 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4. 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05.破坏耕地会受到什么法律制裁

破坏一般耕地行为: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行为。

(一)面临巨额罚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2.破坏种植条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按照天津市土地开发整理管理第九条规定:占用外环线以内地区耕地的,耕地开垦费每平方米20元;占用外环线以外地区耕地的,耕地开垦费每平方米10元;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每平方米20元。

(二)被追究刑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4号)第三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处罚。

名词解释: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破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悠悠万事,吃饭为大。如果耕地都保不住了,我们赖以吃饭的家底就没有了。我们要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坚持农田要农用、良田要种粮,让稻谷飘香粮满仓成为田野上最美的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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