蓟州区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一批9月10日)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TJ202009090034 |
蓟州区渔阳镇逯庄子村广场东北角处的基本农田上,有村干部搭建别墅。 |
土壤 |
经查,反映问题情况属实。 反映地块原为逯庄子小学教师宿舍,属村庄建设用地,1995年后处于闲置状态。2005年,宋某承包了其中的0.7亩土地,一直闲置。2014年4月,时任逯庄子村支部书记宋某及另一村民,在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对原教师宿舍房屋进行拆除,并新建二层连体小楼。2017年11月6日,经蓟州区国土资源部门立案查处,2018年4月9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属实 |
鉴于原村支部书记宋某与另一村民建筑为连体结构,如拆除宋某的建筑,会对另一村民的建筑产生安全隐患,且另一村民符合农村一户一宅政策规定,经研判,对原村支部书记宋某的建筑实施没收处罚,现已进行了查封;对另一村民的建筑按照一户一宅相关政策及程序予以补办手续。 |
已办结 |
|
2 |
X2TJ202009090022 |
蓟州区下仓镇: 1、下仓村和后屯村交界处,以前有人盗取坑塘分界处土壤,形成一个较大的整体坑塘,坑塘表面漂浮大量浮萍和污物,夏天雨后有异味,怀疑污染地下水源; 2、坑塘附近后屯路西,致富村、下仓村靠近镇政府一侧区域、津围公路沿线的餐馆和附近村的生活污水、雨污水都汇流到坑塘中,污染坑塘水质; 3、该区域有侵占河渠,改建房屋的情况; 4、该坑塘立有河长牌,但坑塘环境没有明显改善。 |
水,土壤,大气 |
经查,反映问题情况属实。 1、该坑塘面积为上世纪70年代两村村民取土垫房基而形成,未发现盗取坑塘边界土壤痕迹,坑塘水为两村的雨水,水面有浮萍和生活垃圾,无明显异味。 2、经对反映区域的餐馆进行排查,共发现各类餐馆15家,其中3家餐馆废水汇集至自建的集污池内,用吸污车适时抽运,未发现污水排放口;12家餐馆废水分别排放至东侧、南侧、北侧的水沟。 3、经走访和反复排查,未发现该区域有侵占河渠改建房屋情况。 4、该坑塘为下仓村2号坑,有河长公示牌。自2017年河长制工作开展以来,下仓村、后屯村两村干部积极加强坑塘管护,坑塘环境较以前有所改善,但因打捞不及时,坑塘内有时存有少量生活垃圾。 |
属实 |
1、坑塘内垃圾和浮萍,现已打捞完毕。同时已提取坑塘内水样,送给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测,预计9月20日出检测报告。蓟州区将密切关注检测结果,一旦超标将组织专业人员依法依规进行治理。 2、蓟州区生态环境局分别对12家餐馆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餐馆封堵排污口,现已封堵完毕。下仓镇政府要求餐馆建设污水收集池,现已整改完成。在改造期间,餐馆将产生的污水收集到桶内,并由吸污车及时清运。 3、下仓镇政府对该区域加强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压实属地河道主体责任,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
阶段性办结 |
|
3 |
X2TJ202009090012 |
蓟州区白涧镇天平庄村村西头有村民经营的加油站,疑为黑加油站,有一个大货车上有两个大油罐,装有几十吨油,用苫布遮盖,院内长期停100多辆大货车加油,且存在安全隐患。 |
其他污染 |
经查,反映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反映的黑加油站实际为一家货运停车场,场内有一辆大型报废货车,货车上有用苫布遮盖的两个空油罐,报废车无运行痕迹且周边无加油机,无加油迹象。
|
部分属实 |
镇政府责令该加油站立即将两个空油罐和地上一个废灌全部清除,交由有资质的企业安全处置,并对其进行了打击非法加油政策宣传和安全教育。目前废油罐已清理完毕。 下一步,镇政府将加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加油行为。 |
已办结 |
|
4 |
X2TJ202009090034 |
蓟州区东赵各庄镇张进士村村干部,占用农业用地建厂房和住宅等违法建筑。 |
土壤 |
经查,反映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张进士庄村现任村干部4名,均不存在违建问题,原村主任王某存在上述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1、原村主任王某扩建原猪场问题。 张进士村东南侧猪场始建于1998年,占地约3亩,2006年村民将猪场转包给王某用于发展养殖业。2008年5月王某在猪场北侧及东侧建大棚房及围墙,占水浇地3亩,,2012年3月王余又将养殖场临时租给电力工程公司,用于电料堆放。 2、原村主任王某在承包地内违法建筑问题。 2006年,王某竞标取得张进士庄村东南侧5亩土地(地类为有林地),2012年10月经镇政府同意、农业部门批准,王某办理了养殖业手续,在该处约0.8亩空地北侧建养殖牛舍,超标建办公用房约0.3亩,地面硬化约0.2亩。 3、王某违法建住宅问题。 2014年王某用村内宅基地与同村村民邢文忠在村东南处办理了养殖手续的承包土地进行了调换,但王某并未建养殖用房,而是建设了住宅。对该违法占地问题,已立案调查,202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改后,村民建设住宅涉及违法问题应,已移交农业农村部门进行处理。 |
属实 |
1.原村主任王某扩建原猪场问题。 市规划资源局蓟州分局对王某扩建原猪场问题于2013年9月29日立案查处,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现拆除完毕,并已恢复土地原状,达到复耕标准。 2.原村主任王某在承包地内违法建筑问题。 北侧0.8亩养殖牛舍予以保留,用于养殖业,承包地西南侧0.3亩办公用房,保留22.5平方米,超出部分已全部拆除,其它与养殖业无关杂物、车辆及堆放的建筑材料全部清除,现该养殖场已完成整改。 3.王某违法建住宅问题。 市规划资源局蓟州分局就王某的违建问题已函告蓟州区农业农村委,蓟州区农业农村委已将该农户纳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行动之中,预计2020年12月30日前完成。 |
阶段性办结 |
|
5 |
D2TJ202009090012 |
蓟州区马伸桥镇于各庄村原大队部东200米处,原王永利砂石料厂现出租饲养鸡、鸭(约50、60只),异味大,且污水直排渗入地下。 |
大气,水 |
经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反映点位位于马伸桥镇于各庄村南,村民在此散养40余只鹅,自养自食,地块四周已设有围栏。现场检查时无粪便堆积、无明显异味。 .该散养户养殖场地为平地,无水坑,不存在污水直排渗入地下问题。 |
部分属实 |
区政府已责成马伸桥镇政府加强对畜禽养殖的巡查与管理,要求该户做到粪便日产日清,防止粪便积累产生异味。 |
已办结 |
|
6 |
D2TJ202009090019 |
蓟州区渔阳镇四正街北口五金平房家属院负二号自建门脸出租给商户(美容美发),举报人仍认为上述点位是违建,希望核实是居住用房还是商业用房。 |
其他污染 |
经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针对违建问题,房屋所有权人为王某,所有权性质为私产(房改购买),使用国有土地状况为住宅;房屋状况平房,手续齐全不属于违建。 针对房屋出租问题,承租人为房某,有营业执照,名称为天津市蓟县名品美容美发中心。
|
部分属实 |
现美容美发商户已经停业,房主承诺以后此房屋不再作为商业用房出租。 下一步,街道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管,防止类似违法行为的发生。
|
已办结 |
|
|
|
|
|
|
|
|
|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