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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6蓟州区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来源: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9-26 08:54
  
蓟州区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七批9月16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2TJ202009150051 蓟州区下营镇段庄村现村委会干部侵占集体土地,在泃河边建设格林别墅,距离河面13米,小于国家规定的25米,碰触泃河生态红线。其中格林别墅西餐厅、格林别墅北150米处民宅,均碰触泃河生态红线。 生态
经查,反映问题情况属实。
1、格林别墅是原蓟县国土资源分局批给段庄村民韩某的宅基地,后因经济原因于2017年3月转给该村村民段某,段某于2017年8月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情况下进行扩建,用于经营农家院。2019年7月19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下达了没收段某超建部分的违法建筑《行政处罚决定书》,目前,区法院依法裁定准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申请的强制执行,由下营镇组织实施。
2020年8月20日相关部门人员到现场核查,并召开会议,研判结果为:格林别墅虽一部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但是属于居民合法宅基地,应待今后按照规划有序退出。对于超占部分严格按照法院判决执行。
2、关于格林别墅西餐厅于2019年9月拆除完毕,并覆土复绿。

部分属实 严格执行法院判决结果,没收其超建部分建筑物,预计2020年11月15日前整改完成。
下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强化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阶段办结  
2 X2TJ202009150059 蓟州区下营镇张家峪村,举报人在该村西坡有一处解放前形成的祖遗房产,后被他人购买,购房者在没有任何翻建和扩建手续情况下,将承包地上若干100多年树龄的果树砍伐,扩大建筑面积建设豪华会所,存在违法占用农田、毁坏耕地,毁林等行为。 生态,土壤 经查,反映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2015
3月,孙某租赁村民曹某的宅基地和宅旁园地,曹某自行将宅旁地内的柿子树、红果树等清除。20155月,孙某在租用土地上建设木屋4个,准备经营特色民宿,助力乡村旅游发展。后因曹某阻止,致使民宿至今处于闲置状态。经现场测量,1号木屋90平米、2号木屋88.3平米、3号木屋30平米、4号木屋30平米;经过云图对比,1号木屋完全在宅基地范围内,2号木屋中的40平米在宅基地内,3号、4号木屋均在宅基地范围以外,非农田,不存在毁坏耕地、毁林行为。
部分属实 鉴于2号木屋有40平米的合法部分,为不影响房屋的整体性,且该建筑未占用耕地,将对2号木屋超出的48.3平米实行有偿使用,按照有关规定,镇政府责成村委会每年按标准收取宅基地有偿使用费。
34号木屋,镇政府将履行法律程序,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依法进行拆除并恢复原状。20201115日前整改完毕。
阶段办结  
3 X2TJ202009150021 蓟州区下仓镇李四后村干部把村内有确权红本的24亩耕地毁坏,建设厂房,并且将挖出的土卖掉获利。已建成的厂房将废水直接排入沟渠,生产过程中存在废气异味、噪声等污染问题。 土壤,大气,,噪音 经查,反映问题情况不属实。
1、反映的24亩耕地实为村庄建设用地,1994年,时任村主任仇某某经民主程序,向原蓟县规划土地管理局申请并获批在此建设3.10亩商贸用地,其余20.9亩为该村22户村民宅基地。不存在李四后村干部把村内有确权红本的24亩耕地毁坏,建设厂房情况,不存在卖土获利问题。
2、李四后村北杨玉公路南侧有两家企业,(1)天津鑫胜纸制品加工有限公司,有环保手续。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布袋除尘器正在运转,现场无明显噪声,未发现有污水外排迹象。对废气和噪声检测,结果均达标。(2)天津市予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有环保手续。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转。该公司厂房南侧有一段水泥排水管,为李四后村街道雨水排口,未发现该公司有污水外排迹象。经对废气和噪声检测报告,结果均达标。
不属实 下一步,持续加强巡查监管,督导其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保持设施正常运行,规范、合法经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已办结  
4 D2TJ202009150001 蓟州区五百户镇(现已改为洲河湾镇)九百户村拆迁的建筑垃圾堆放在原九百户村北可耕地上,下雨时垃圾就会顺着雨水流到于桥水库。 ,土壤 经查,反映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反映耕地已流转至蓟州区新城公司,村民自行拆除看护房后将建筑砖土堆放于此,距离于桥水库22米线封闭围网约200米,不存在垃圾顺着雨水流入于桥水库情况。
部分属实 已对该处建筑垃圾进行了清除,现已整改完毕。
下一步,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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