蓟州区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批9月19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X2TJ202009180024 | 蓟州区渔阳镇逯庄子村干部改变农业土地性质建别墅;蓟州区国土分局领导毁坏该村基本农田建设楼堂馆所。 | 其他污染,土壤 | 经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1、反映建筑系渔阳镇逯庄子村宋某利用原逯庄子小学学生宿舍于2013年翻建而成,建筑结构为砖混二层半小楼,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非农用地,但其建设行为未取得合法批准手续。 2、反映的楼堂馆所位于渔阳镇逯庄子村北侧,为三层半砖混结构建筑,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非基本农田。该处地块原为渔阳镇逯庄子村居民田某承包地,当时一直用于养殖及果树种植,2016年1月田某将该处土地转包给下营镇西于庄村居民郑某,后郑某在未取得合法批准手续情况下,建设了该建筑。 |
部分属实 | 一是对宋某违法建设行为,原蓟州区国土分局于2016年10月6日立案查处,并依法申请蓟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裁定准予执行后,由渔阳镇政府予以处置,依法对该建筑予以查封没收,现已执行完毕。 二是对郑某违法建设行为,区规自分局于2019年4月立案查处,并依法申请蓟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裁定准予执行后,由渔阳镇政府予以处置,依法对该建筑予以查封没收,现已执行完毕。 |
已办结 | |
2 | X2TJ202009180017 | 蓟州区马伸桥镇崔各寨村有两个污水存储池,东边的通过暗管直排水库,西边的渗漏后流入水库。因该村饮水井井管有破裂,部分渗漏的污水会混入该村饮水井。上级曾拨款专项用于改善饮用水的工程(包括重新选址钻深水井及相关配套工程、户给水再建工程、新建供高出居民使用的蓄水池、村主管道更新等工程)资金被村干部强占,造成饮用水水质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 水 | 经查,反映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1、两个污水存储池,实为崔各寨村污水管网两个一体化提升泵站,其池体整体完好,无裂损,无外通排污管道,不存在直排和渗漏污水排入水库问题。反映的暗管实际为崔各寨村雨水管道,与泵站和村内污水管道不连通,该处雨水管道是因今年汛期降雨量较大,泵站北侧村民宅院地势低洼被淹泡而建,为解决群众被淹的实际困难,马伸桥镇、市于桥水库管理中心协商决定,为该村修建了雨水管道,将村民院内所积雨水引入于桥水库环库截污沟内(于桥水库环库截污主要功能为截留处置于桥水库周边降雨,并将截留的雨水导入沟口湿地,经湿地处理后排入于桥水库)。该管道只用于排沥汛期雨水,未见截污沟内有污水排入。 2、该村饮水井已建成使用多年,井深170米左右,部分村民表示井管有破裂,不排除于桥水库水倒灌渗入,受限于技术力量和安全因素,无法进行探查,不存在该村生活污水渗入问题。经核实,有为该村选址建设深水井项目计划,但近期无户给水再建、新建高处蓄水池、村主管道更新等计划,且相关项目均按有关规定执行,不会将资金拨付到村,不存在资金被村干部强占等问题。 |
部分属实 | 为该村选址另打一口井深220米的深水井,计划一个月内建成交付使用。 下一步,加强对截污沟的联合巡查,加强对提升泵站的日常运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阶段办结 | |
3 | X2TJ202009180016 | 蓟州区下仓镇大杨家庄公路旁距离下仓派出所不到一公里,有一无照经营、买卖拆解机动车长达十八年的黑窝点。举报人于2020年7月30日发现,该黑窝点收购待拆解机动车5辆(津KKT996、冀BQD136,其余3辆无牌),举报人报警后,5辆车被转移,下仓派出所表示该站点手续齐全,合法经营。 | 土壤 | 经查,反映问题情况不属实。 反映点位是一家废品收购站,2008年3月办理营业执照,营业面积约200平方米。现场检查时,有纸箱、塑料桶、废铁等废品在院内堆放,未发现待拆解机动车。2020年7月30日曾接到同类问题举报并出警处置,民警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拆解车辆情况。 针对反映的5辆机动车情况。津KKT996登记出厂信息为2009年9月2日,蓝色唐骏货车,经联系车主得知,该车已卖给蓟州区下仓镇蒙圈村一村民,经与该村民联系,该车辆为赵某来两个月前购买自用,车辆不用时停放在回收站空场,无拆解情况。冀BQD136登记出厂信息为2007年8月15日,银白色福田货车,经与车主联系得知,该车辆于2020年7月16日行驶至下仓镇大杨家庄村时发生故障,无法正常驾驶,遂将车辆暂时停放在该处至今(具体停放位置为王士民废品回收站公路对面桥下空地),因故始终未维修,但无拆解、出售、变卖意图。其他三辆无牌照车辆因未发现实物故无法核实。 |
不属实 | 下一步,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已办结 | |
4 | X2TJ202009180015 | 蓟州区渔阳镇东大屯村村北王家园南坡山场,在2013年用作建筑用地(网球场和看护房),近日变成存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垃圾场。 | 土壤 | 经查,反映问题情况属实。 该地块有建筑垃圾和零星散落生活垃圾。因相关单位自行拆除未经规划许可的网球场和看护房,违建垃圾和少许的生活垃圾未及时清除。 |
属实 | 镇政府责成责任主体进行清除,现已整改完毕。 下一步,加大巡查管控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已办结 | |
5 | D2TJ202009180014 | 蓟州区渔阳镇府君里一段501平房旁,住建委未通知居民在绿地上建立了一个变电站,相隔2米,存在电磁辐射污染。 | 辐射,生态 | 经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该变电站设计为10KV小型厢式变电站,属于府君里小区供电改造工程项目内容。检查时,正在基础施工,尚未安装投入使用。经测量,变压器建成后距该户房屋3.4米。按照有关规定,电力设施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1-10KV电压等级的为1.5米。该变压器位置满足安全距离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磁环境控制限制》(GB8702-2014)第5条“豁免管理”的规定,“100KV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输变电设施”属于电磁环境豁免管理范围,对环境和公众健康的“电磁辐射”影响是安全的,不存在辐射污染问题。前期,已办理绿地占用使用手续,该工程实施方案已在府君里小区进行公示,并征求了业主意见,其中,501平房业主已签字同意。 |
部分属实 | 该工程已纳入蓟州区20项民心工程,相关部门将加快工程建设,尽早解决该小区供电设施设备老化和供电负荷不足问题,全力保障小区居民的用电安全稳定和正常生活。 |
已办结 | |
6 | D2TJ202009180005 | 1、蓟州区洇溜镇仇庄村村东张某等三位村民在可耕地上搭盖500平米的违章建筑;村西张某等两位村民在可耕地上搭建0.5亩违章建筑,另有张某某在可耕地上建设1200平米违章建筑;原村干部张某某在可耕地上搭建2亩违章建筑;村西北角杨某某在可耕地上搭建2亩的违法建筑;村北张某某、张某、秦某某(现村干部)在可耕地上搭建2亩违章建筑;村南张某某在可耕地上搭建3亩违章建筑;村中张某在可耕地上搭建300平米违章建。 2、渔阳镇富王庄村刘某某在仇庄村村东的可耕地上搭建550平米的违章建筑。 3、渔阳镇何庄村李某某、张某某在仇庄村村东的可耕地上搭建550平米的违章建筑,破坏生态环境。 |
土壤 | 经查,反映问题情况属实。 反映问题实际涉及6户村民,9处建筑。仇庄村村民张景明,一处住宅占地面积361平米,为村庄建设用地,建于2014年,实际由其女居住;一处养殖业,占地面积约2亩左右,为设施农用地,未办理养殖业用地备案手续,地上有办公房、地面硬化,目前闲置。仇庄村民张景光,一处住宅占地面积358平米,为村庄建设用地,建于2014年;一处养殖业,占地面积3亩,为村庄建设用地,未办理养殖业用地备案手续,地上有办公房、地面硬化,目前闲置。渔阳镇何庄村村民李某某,一处住宅占地面积360平米,为村庄建设用地,建于2014年,系租用仇庄村村民张景山空宅基地投资建设,并实际居住。仇庄村村民杨某某,一处住宅占地面积360平米,为村庄建设用地,建于2014年,目前租住给渔阳镇富王庄村村民刘某某;另一处利用本人承包的冶炼厂闲置厂址,在该厂南侧利用原彩钢棚翻建二层砖混结构建筑,占地面积约166平米,为村庄建设用地,翻建于2017年。仇庄村村民张某清,1994年承包1.8亩土地用于炼铁经营,1996年4月停产,厂址闲置至今,为村庄建设用地。仇庄村村民张某亮,一处养殖业占地面积2亩,为村庄建设用地,地上有办公房、地面硬化,目前用于养殖。上述几个地块性质为村庄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但均未取得合法批准手续。 |
属实 | 依据相关规定,对上述6户当事人,9处违法占地,2019年全部立案查处,目前除张某亮、杨某某违法占地强制执行未到法定执行期限(2020年10月31),其余均已申请蓟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阶段办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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