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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蓟州区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来源: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10-03 02:14
  
蓟州区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四批9月23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TJ202009220025 蓟州区官庄镇营房村东附近果园地里的树木被人砍伐后建房。 生态 经查,反映的问题情况属实。
反映点位的果园实为该村村民张某海承包的果园地,因家庭人口较多,居住条件紧张,于2014年5月,清除了果园部分杂草灌木,同时移栽柿子树4棵,开始动工建筑该住宅,于2015年完工并入住至今。
属实 对于张某未取得合法审批手续私自建房的行为,现虽已纳入天津市土地资源利用清查整治专项行动,但考虑其无其他住所且已在此居住多年,为保障群众户有所居,镇政府、村委会将对其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政策进行审核,预计12月20日前完成,届时,若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将予以强制拆除,预计2021年8月20日前拆除完毕。 阶段性办结  
2 X2TJ202009220058 蓟州区五百户镇福兴庄村为了保护于桥水库水资源和水库南岸的生态环境将村民迁至洲河湾新城,水库南岸所有拆迁村复耕工程由原五百户镇翠湖建筑公司承揽,该公司复耕时将挖出的好土运走卖给京秦高速,将应该运走的混凝土类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其他有害垃圾就地掩埋,给于桥水库南岸的地下水资源造成了永久性污染,也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 土壤, 经查,反映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1
、天津市翠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在监理单位的监督下,严格生态环境保护标准,采取复垦区内土方平衡倒运,未将挖出的好土运出外卖。
2
、水库南岸搬迁前为村庄,原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均由属地政府统一规范处理,严格按照村收集、镇运转、区处理的完整清运体系处理,不存在生活垃圾和其他有害物质就地掩埋问题。近日,工作人员分两次到现场随机指定四处点位进行深挖,均未发现生活垃圾和其他有害垃圾,不存在生活垃圾和其他有害物质就地掩埋问题
3
、复垦施工时,考虑水库南岸地势、交通、土层厚度等因素,将拆除的建筑渣土根据地势进行平整,并覆盖60cm—70cm种植土。于桥水库南岸复垦工程整体完成后,验收合格。在此基础上,对水库南岸部分复垦区域进行环境评估,符合环保要求,不存在污染地下水问题。
部分属实 下一步,加强对于桥水库及周边的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水库水质安全。
已办结  
3 X2TJ202009220042 蓟州区洇溜镇马圈头村有几十处违章建筑,占用大量基本农田;村里还有二十几家散乱污企业在永久基本农田上打水泥构件,企业被关停后没有恢复耕地,反而死灰复燃。 土壤,其他污染 经查,反映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1.
经查,反映的几十处违章建筑实为马圈头村刘某和康某因两户居民居住条件紧张,于2010年分别向村委会提出宅基申请,村两委同意刘某和康某在村北侧空闲地上建房,地类为林地,未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存在未批先建占用林地现象。
2
洇溜镇于20176月启动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马圈头村共关停取缔水泥制品散乱污企业18家。现场检查时,场地内无生产设备,无原料,已经断电,未发现再生产行为,不存在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现象。未发现占用基本农田现象。
部分属实 已于201912月对其占用林地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现已申请蓟州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预计20201130日前法院予以裁定。
下一步,加强巡查监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阶段性办结  
4 D2TJ202009220006 蓟州区孙各庄满族乡朱华山村,村干部将村西可耕地私自向外承包变更为墓地,且占用集体土地建设影碑。 土壤 经查,反映问题情况不属实。朱华山村属山区村无耕地,地类为果园地,村西无经营性墓地,现场有一些历史形成的散坟,未见有影碑,该村委会及村干部未将村西集体土地私自向外承包建设墓地和影碑。 不属实 下一步,加强巡查管控,发现私自对外承包未经批准建设经营性墓地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已办结  
5 D2TJ202009220002 蓟州区官庄镇北后子峪村主街南侧一区一排11号的猪圈一直未拆除,异味污染严重。 大气 经查,反映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该点位确实有一猪圈,为户于1995年村宅基地调整时与邻居杨广某签订协议后所建。现场检查时,该猪圈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无异味产生。
部分属实 下一步,加强巡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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